2022年8月17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二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2)ZXL2-00517)草鱼、(2022)ZXL2-00519)鳊鱼,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超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汉南区纱帽街德成百尚购物超市所销售的草鱼、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17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2022)ZXL2-00517)草鱼、(2022)ZXL2-00519)鳊鱼二份检验报告。在草鱼、鳊鱼检验项目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草鱼的实测值0.30、鳊鱼的实测值60,草鱼和鳊鱼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 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8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认同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武经开(汉南)市监责改字〔2022〕第SM077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我局通过查验食品进货使用记录了解到:当事人共购进与抽检同批次的草鱼15公斤,鳊鱼7.5公斤,在超市草鱼、鳊鱼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德成百尚购物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南)市监处字〔2022〕145号,具体处罚内容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4元;2、处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汉南区纱帽街德成百尚购物超市销售不合格草鱼、鳊鱼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当事人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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