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二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2)ZXL2-00517)草鱼、(2022)ZXL2-00519)鳊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汉南区纱帽街德成百尚购物超市所销售的草鱼、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汉南区纱帽街德成百尚购物超市销售的草鱼、鳊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8日;供货商为: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更兴渔行)进行了抽样检测,在草鱼、鳊鱼检验项目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草鱼的实测值0.30、鳊鱼的实测值60,草鱼和鳊鱼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 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验该超市进货台账了解到:2022年8月8日,当事人共购进与抽检同批次的草鱼15公斤,鳊鱼7.5公斤,在超市全部销售完毕。 2022年8月23日,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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