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糕点,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三个大类食品共计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糕点6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酒类17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20220914
2022年09月22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月饼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氰化物(以 HCN 计)、甲醇、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Q/BAAK 0012S-2021 《食用植物调 和油》,GB/T 1536-2021《菜籽油》,GB/T 1535-2017《大豆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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