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5月19日及2022年5月30日,收到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不合格的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浙湖桑港酒业有限公司--越水牌黄酒(花雕酒)、胡厨师乐料酒(调味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当事人生产的越水牌黄酒(花雕酒)(生产批次:20211010;规格:600±10ml/瓶 酒精度:8.0%vol),经抽样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ZF0220401711]。2022年5月2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生产的胡厨师乐料酒(调味品)(生产批次:20220310;规格:1.75L/壶),经抽样检测,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SB/T10416-2007《调味料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2)ZXC6-00292]。2022年6月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越水牌黄酒(花雕酒),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生产的胡厨师乐料酒(调味品),其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SB/T10416-2007《调味料酒》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接受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7元。
2、处罚款5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找到原因,配料师私自在生产越水牌黄酒(花雕酒)勾兑适量添加甜蜜素,导致瓶内存有少量甜蜜素。生产的胡厨师乐料酒(调味品)时,配料师的计量器具出现了故障,导致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抽检不合格。
鉴于以上问题,该公司立刻成立调查小组,将配料师开除。并要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操作,不得私自更改,第一: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第二:严格按配料表进行配料。必须做好相应的配料记录。第三:重新配置新的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生产配比。第四: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核验。一旦出现误差就立即对计量器具进行更换。第五:增加日常的巡检次数。特别是增加对配料间的抽检次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并要随时抽检。
目前该公司已将召回的产品:越水牌花黄酒(花雕酒)600mL*15瓶(1件);胡厨师乐料酒(调味品)1.75L*6壶(40件)销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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