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5月19日及2022年5月30日,收到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不合格的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浙湖桑港酒业有限公司--越水牌黄酒(花雕酒)、胡厨师乐料酒(调味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当事人生产的越水牌黄酒(花雕酒)(生产批次:20211010;规格:600±10ml/瓶 酒精度:8.0%vol),经抽样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ZF0220401711]。2022年5月2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生产的胡厨师乐料酒(调味品)(生产批次:20220310;规格:1.75L/壶),经抽样检测,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SB/T10416-2007《调味料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2)ZXC6-00292]。2022年6月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武汉市浙湖桑港酒业有限公司“越水牌黄酒(花雕酒)”和“胡厨师乐料酒(调味品)”抽检不合格,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设,严格规范进行食品生产。我局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进行更改,具体如下,第一: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第二:严格按配料表进行配料。必须做好相应的配料记录。第三:重新配置新的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生产配比。第四: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核验。一旦出现误差就立即对计量器具进行更换。增加对配料间的抽检次数,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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