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三个大类食品共计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糕点6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酒类28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20220720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整顿办函〔2011〕1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抽检项目包括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2. 其他调味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
3. 其他饮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
4. 调味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5. 熏烧烤肉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6. 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
一、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丙二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氰化物(以 HCN 计)、甲醇、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Q/XXY 0001S-2020 《挂面》,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Q/WDL 0016S-2020 《小麦粉》,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₁。
2. 挂面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3. 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过氧化苯甲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偶氮甲酰胺、黄曲霉毒素 B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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