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八个大类食品共计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酒类1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粮食加工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乳制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食糖7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饮料1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20220629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1794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绍兴酒(绍兴黄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黄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Q/TCM 0001S-2019 《花色挂面》,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卫生部公告[2011]第 4 号 卫生部等 7 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B₁。
2.挂面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3. 米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4. 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过氧化苯甲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偶氮甲酰胺、黄曲霉毒素B₁。
5. 玉米粉(片、渣)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₁。
三、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发酵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蛋白质、酸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聚氰胺、大肠菌群、酵母、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乳酸菌数。
四、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317-2018《白砂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砂糖抽检项目包括螨、还原糖分、蔗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色值。
五、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535-2017《大豆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 煎炸过程用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极性组分。
六、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速冻面米熟制品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七、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果冻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八、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蛋白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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