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2日我局收到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市浙湖桑港酒业有限公司(花雕酒(干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当事人所生产的花雕酒(干黄酒)(生产批次:20211010;规格:600ML±10/瓶 酒精度:≥ 6%vol),经抽样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2年03月22日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予以签收,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同意接受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处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设,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增强为顾客服务的理念,同时认真虚心接受监督检查,武汉市浙湖桑港酒业有限公司承诺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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