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浙湖桑港酒业有限公司(花雕酒(干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2月21日,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所生产的花雕酒(干黄酒)(生产批次:20211010;规格:600ML±10/瓶 酒精度:≥ 6%vol),经抽样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3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了花雕酒(干黄酒)(生产批次:20211010;规格:600ML±10/瓶 酒精度:≥ 6%vol)20箱(20瓶/箱),销售价格1.7元/瓶,总销售额680元,生产价格1.6元/瓶,总成本为640元。2021年11月8日,当事人把生产的花雕酒(干黄酒)(生产批次:20211010;规格:600ML±10/瓶 酒精度:≥ 6%vol)20箱(20瓶/箱)销售给天河干调批发经营部,这批产品的利润为40元。当事人收到我局送达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与经销商联系,召回该批次不合格花雕酒(干黄酒)共16箱,剩余4箱已销售完毕。召回后与我局相关部门联系,共同销毁已召回的16箱花雕酒(干黄酒)。2022年4月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2年4月16日我局对照整改方案和措施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验收,经检查,当事人整改情况较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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