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贫困户人口的瞄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武汉市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方案(暂行)》(武扶组办〔2015〕3号)和《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精准扶贫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战略思想,深入推进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提高“三率一度”(扶贫对象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综合贫困发生率和群众认可度)水平,为巩固脱贫攻坚任务夯实基础,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不错一人”的要求和“脱贫退出、返贫纳入”的程序和方法,对全区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摸清扶贫需求,制定帮扶措施,完善数据信息,全面提升贫困人口管理水平,及时客观反映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更新、完善贫困户、贫困人口基本情况,进一步摸清扶贫需求,制定帮扶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一)夯实数据基础。按照逐村逐户核实调查、逐村逐户建档立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做好资料备份管理,建立市、区、街、村(大队、社区)四级精准扶贫台账,实现“户有表、村有簿、街有册、区有档”,切实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
(二)强化质量控制。强化建档立卡数据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建档立卡数据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迟报、虚报、瞒报等现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建立帮扶台账。完善帮扶管理台账,将帮扶责任主体、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信息及时记录,及时更新,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
(四)健全退出机制。结合最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进程进行监测和评估,按照武汉市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和程序,进行脱贫核定和销号,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做到精准脱贫,有序退出。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真实。动态管理工作要全面客观反映扶贫成效,严格执行贫困标准和脱贫标准,确保识真贫、真扶贫,把达到脱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出来,动态出去,避免“被脱贫”、“数字脱贫”,做到有“进”有“出”,“进”“出”相宜。
(二)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公示公告,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三)到户到人。把政策宣传、对象申请、情况调查、评议会议落实到每个农户家庭,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的参与权、表达权。
(四)分级负责。全区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实行区、街、村(大队、社区)分级负责制。构建“村级核查、街级更新、区级审核”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部门间数据对接和共享,提高数据采集、传输、汇总、查询能力。
三、工作方法
(一)工作范围
全区农村人口。
(二)纳入标准和程序
1.纳入标准。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2014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500元的标准判定,2018年新增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17元的标准判定。
2.操作方法。按照“一算”、“四看”、“四优先”、“九不进”等方式,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甄别。
“一算”: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方法进行统计,对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年度全市农村扶贫标准的贫困人口逐户摸底调查,按程序纳入;
“四看”:一看房(住房条件、出行条件、家电条件、家居条件);二看粮(耕地面积、种养殖结构);三看劳力强不强(劳动力结构、劳动力素质、健康状况、务工情况);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家中有几个孩子、就读情况、教育支出等);
“四优先”:经认定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因重大灾害致贫,因重大疾病致贫,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致贫,要优先纳入农村贫困人口。
“九不进”:一是已有能够满足生活条件居住房,又新建住房的;在城乡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二是申请对象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非贫困户的;三是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农用手扶车、农用三轮车除外)、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农户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农户;四是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自费出国留学的;五是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是享受成套家电财政补贴(3件以上)的;七是国有农场、国有林场职工的;八是非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体工商户;九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及具有其他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的情形,不得作为贫困对象。
3.纳入程序。采取农户申请、民主评议、督查审核、公示公告、登记造册的“五步法”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纳入。
第一步:农户申请。驻村工作队指导,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对象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报《农村贫困户申请书》。(附件1,参考文本1)
第二步:民主评议。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组干部(含两委委员)、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员等参加,进行逐户审核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评议结果应当经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附件1,参考文本2)。
第三步:督查审核。驻村工作队对农户申请、民主评议过程进行全程督查,村委会对农村贫困人口状况认真审核,将审核确认的贫困户初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街(乡、镇)审核。(附件1,参考文本3、4)
第四步:公示公告。街(乡、镇)对村级上报名单集体研究同意后,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报区扶贫办复审备案。(附件1,参考文本5、6)
第五步:登记造册。在区扶贫办的指导和驻村工作队的协助下,街(乡、镇)组织村委会认真填报农村贫困户登记表(附件2),贫困村登记表(附件3)。街(乡、镇)、村对已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统计,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退出标准和程序
1.脱贫标准。
按照《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的基本要求,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按100分计算,达到90分以上即为脱贫,具体见附表):
(1)有收入来源:有劳动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主导产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年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市级确定的扶贫标准,并力争达到所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无劳动力贫困人口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供养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市级确定的扶贫标准;
(2)不愁吃:一日三餐有保障,家庭成员不存在饿肚子的现象;
(3)不愁穿:有应季衣被,家庭成员不存在挨冷受冻的现象;
(4)有教育保障:适龄家庭成员无因贫辍学现象发生;
(5)有住房保障:人均20m2以上的安全保障房;
(6)有基本医疗保障:符合参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居民医保,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能享受大病救助政策;
(7)有养老保障:符合参保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脱贫程序。采取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逐级核查、公示公告、登记备案、脱贫销号的“五步法”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脱贫管理。
第一步:入户调查。组建由帮扶责任人、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驻村工作队等组成的入户调查小组,对列入当年脱贫计划的贫困户,采取入户察看、邻里访问、计算收入等形式,逐户评估脱贫情况,对拟脱贫的户开展细致细致调查并填写《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附件5)。
第二步: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结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逐户审核评议,形成农村脱贫人口初步名册(附件4),上报街审核。
第三步:逐级核查。街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对拟认定的农村脱贫人口进行抽样核查,通过后报区扶贫部门;区组织第二次抽样核查,通过后形成农村脱贫人口核定名册,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第四步:公示公告。初步名册在本村内公示,抽样核查结果应通过同级媒体公告。
第五步:登记备案。在区扶贫部门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认真填写农村脱贫人口核定名册,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扶贫办牵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统计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指导协调督查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各区党委政府也要组建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做好辖区里的扶贫开发数据动态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级承担信息网络建设、后台管理、数据比对和备案、协调、服务、指导、检查、督办、考核工作;各区党委政府是动态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数据审核工作;街(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数据统计更新工作;村级负责具体落实,承担数据核查上报工作。
(三)确保数据质量。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全程公开、接受监督、体现公正。村级要随时核查掌握贫困人口信息变化的动态情况,街每月进行统计更新,区级每季度进行督查审核,如果出现虚假、错报、漏报等信息,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办检查。为了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按照“区核查、街村落实”的方法,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扶贫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洪 江涛 联系电话:84852003
QQ:3181814236@qq.com
附件:1.全区农村贫困人口核查登记参考文本
2.全区农村贫困户登记表
3.贫困户退出拟定名单
4.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
5.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变动表
附件1:
全区农村贫困人口核查登记参考文本
农村贫困户申请书
(参考文本一)
村委会(居委会):
我家住 组,家庭人口 人,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201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特申请为贫困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参考文本2)
时 间:
地 点:
参会人数:
主 持 人: 记 录 人:
内 容:
附:
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 人口 | 主要致贫 原因 | 201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得票数 |
村(社区)农村贫困户初定名单公示
(参考文本3)
根据农户自愿申请,我村(社区)于 年 月 日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参会人数 人,占全村(社区)人口比例 %),民主评议评定出贫困户 户 人。经村(居)委会和驻村(社区)工作队核实汇总,初定贫困户 户 人,现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3日内向村(居)委会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
村(社区)农村贫困户初定名单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 人口 | 主要致 贫原因 | 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得票 |
关于审核确认农村贫困户的报告
(参考文本4)
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核查登记的工作方案》要求,我村(社区)通过农户申请、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经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初步认定 等 户( 人)为贫困户。现将我村(社区)初定名单汇总上报(名单附后),请予审核。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
村(社区)农村贫困户初定名单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主要致贫原因 |
街贫困户审核确认情况公示
(参考文本5)
根据《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核查登记的工作方案》要求,我街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初定贫困户 户 人进行了审核,同意将 等 户( 人)拟定为贫困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3日内向本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街(盖章)
年 月 日
附:
街农村贫困户拟定名单
序号 | 行政村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 人口 | 主要致贫原因 |
关于复审农村贫困户的报告
(参考文本6)
区扶贫办:
根据《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核查登记的工作方案》要求,我街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街道办事处审核,拟定 等 户( 人)为贫困户。现将名单上报(名单附后),请予审核。
区 街(盖章)
年 月 日
附:
街农村贫困户拟定名单
序号 | 行政村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主要致贫原因 |
附件2
贫 困 户 登 记 表
一、基本情况 |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镇(乡) 村 组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类型(标号) | 证件号码 | 与户主 | 出生日期 | 民族 | 在校生状况 | 务工状况 | 健康情况 | 文化程度 | 劳动能力 | 务工时间 | 现役军人(是、否) | 备注 | ||
1 | 户主 | ||||||||||||||||
2 | |||||||||||||||||
3 | |||||||||||||||||
4 | |||||||||||||||||
5 | |||||||||||||||||
6 | |||||||||||||||||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 |||||||||||||||||
识别标准:□国家标准 □省定标准 □市定标准 | |||||||||||||||||
贫困户属性:□贫困户 □低保户 □五保户 □低保贫困户 □一般农户 | |||||||||||||||||
是否军烈属:□是 □否 | |||||||||||||||||
主要致贫原因(单选):□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缺土地 □缺水 □缺技术 □缺劳力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 |||||||||||||||||
其他致贫原因(最多可复选两项):□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缺土地 □缺水 □缺技术 □缺劳力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其它 | |||||||||||||||||
其他致贫原因详情: | |||||||||||||||||
备注: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军官证)、残疾人证 在校生状况:所在年级、学前教育或非在校生 | |||||||||||||||||
务工状况:乡镇内、乡镇外、县外省内、省外、其他 健康情况:健康、长期慢性病、患有大病、残疾 劳动能力: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 | |||||||||||||||||
二、生产生活条件 | |||||||||||||||||
生产条件: | 生活条件: | ||||||||||||||||
是否加入农民合作社: □是 □否 | 饮水是否困难: | □否 □是 | |||||||||||||||
耕地面积(亩): | 饮水是否安全: | □否 □是 | |||||||||||||||
有效灌溉面积(亩): | 是否通生活用电: | □否 □是 | |||||||||||||||
林地面积(亩): | 是否通广播电视: | □否 □是 | |||||||||||||||
退耕还林面积(亩): | 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 | ||||||||||||||||
林果面积(亩): | 入户路类型: | □泥土路 □砂石路 □水泥路 □沥青路 | |||||||||||||||
牧草地面积(亩): | 住房面积(平方米): | ||||||||||||||||
水面面积(亩): | 是否危房户: | □否 □是 危房级别:□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
是否通生产用电: □是 □否 | 主要燃料类型:(单选) | □柴草 □干畜粪 □煤炭 □清洁能源 □其他 | |||||||||||||||
三、收入、卫计委、帮扶信息 | |||||||||||||||||
收入信息: | 卫计信息: | ||||||||||||||||
工资性收入(元): |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是否独生子女户(选填): □是 □否 | |||||||||||||||
财产性收入(元): | 转移性收入(元): | 是否双女户(选填): □是 □否 | |||||||||||||||
计划生育金(元): | 低保金(元): | 帮扶情况: | |||||||||||||||
五保金(元): | 养老保险金(元): | 帮扶责任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生态补偿金(元): | 其他转移性收入(元): | 性别: | 单位名称: | ||||||||||||||
年收入(元): | 生产性支出(元): | 单位隶属关系: | 联系方式: | ||||||||||||||
可支配收入(元):(不填,系统自动计算) |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单位地址: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贫困户拟清退出列花名册
(201 年度)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街道(乡镇) | 行政村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原登记情况 | 实际核查情况 | 处理意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村(大队)书记: 工作队队长: 填表人: | ||||||||
附件4
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
区 街(乡) 村 组 | |||||||||||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人,低保人口 人,五保人口 人,贫困户属性:□一般贫困户 □低保户 □五保户 □低保贫困户 | |||||||||||
指定名称 | 脱贫状况评估 | 分值 | 验收量分标准 | 得分 | 街核查 | 区核查 | 市核查 | 省核查 | |||
属实打√,不属实打×,并注明 | |||||||||||
一、收入状况 | 当年增收致富主导产业 | □种植业 □养殖业 □乡村旅游业 □特色手工业 □农业服务业 □商贸流通业 □其他 □无主导产业 | 10 | 如该户有劳动力,有一项增收致富主导产业计满分,无不得分 如该户无劳动力,直接计满分 | |||||||
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技能 | □务农技能 □务工技能 □创业技能 □其他技能 □无就业创业技能 | 10 | 如该户有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创业技能计满分,无不得分 如该户无劳动力,直接计满分 | ||||||||
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根据附表测算,约为 元 | — | — | — | — | — | — | — | |||
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根据附表测算,约为 元 | — | — | — | — | — | — | — | |||
是否超过同期武汉市扶贫标准( 元): □是 □否 | 20 | “是”计满分,“否”不得分 | |||||||||
是否达到同期本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的70℅:□是 □否 | 2 | “是”计满分,“否”不得分 | |||||||||
该户低保、五保对象年均保障性收入为 元,是否超过同期武汉市扶贫标准( 元): □是 □否 □本户无低保、五保对象 | 10 | “是”计满分,“否”不得分。如该户无低保、五保对象,直接计满分 | |||||||||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 增幅约为 ℅(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 | — | — | — | — | — | — | — | |||
是否高于同期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 ℅):□是 □否 | 8 | ||||||||||
二、生存基本状况 | 是否不愁吃 | □是(一日三餐有保障,家庭成员不存在饿肚子的现象) □否 | — | 如选择否,该户脱贫一票否决 | — | ||||||
是否不愁穿 | □是(有应季衣被,家庭成员不存在挨冷受冻的现象) □否 | — | 如选择否,该户脱贫一票否决 | — | |||||||
家庭主要住房状况 | □非危房 □‚危房 | 5 | 计满分,‚不得分、且该户脱贫一票否决 | 5 | |||||||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 □20㎡以上,(含20㎡) □‚20㎡以下(住房总面积 ㎡/ 人= ㎡/人 ) | 5 | 计满分,‚不得分 | 5 | |||||||
三、生产生活条件及基本公共服务 | 饮水状况 | □自来水(包括集中供应和分散供应) □‚无自来水但用用水保障(水井、水窖等较近) □ƒ饮水困难 | 5 | 计满分,‚计4分,ƒ不得分 | |||||||
用电状况 | □通电且电压合格 □‚通电且电压较低(380伏用户低于353伏,220伏电压低于198伏) □不通电 | 5 | 计满分,‚计2分,ƒ不得分 | ||||||||
交通状况 | □所属村民小组(20户以上)通公路或砂石路(能通车),□‚所属村民小组(20户以下)未通公路或砂石路但出行方便 □ƒ所属村民小组未通公路或砂石路且出行困难 | 2 | 计满分,‚计1分,ƒ不得分 | ||||||||
教育保障 | 该户是否有适龄家庭成员因贫辍学现象发生:□是 □否 | 5 | “是”不得分,且该户脱贫一票否决:“否”计满分 | ||||||||
医疗保障 | 该户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是否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 □否 | 5 | “是”计满分,“否”不得分 | ||||||||
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是否享受到大病医疗政策:□是 □否 □无大病情况 | 5 | “是”计满分,“否”不得分,无大病情况直接记满分 | |||||||||
养老保障 | 符合参保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家庭成员是否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 □否 | 3 | “是”计满分,“否”不得分 | ||||||||
该 户 评 估 总 分 | |||||||||||
户主确认签字 | 经本人认真核对:本表所填内容为本户真实情况,并无异议 | ||||||||||
户主(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评估人员 签字 | 经认真评估该户脱贫情况,该户评估总分达到 分,符合规定脱贫标准,拟确定为本年度脱贫户。 | ||||||||||
村“两委”评估人员(签字): 驻村工作队评估人员(签字):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 |||||||||||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 | 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该户脱贫情况,该户评估总分符合实际,建议确定为本年度脱贫户。 | ||||||||||
村民代表(签字,不少于5人):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 |||||||||||
街级抽样核查结果 | 经入户核查:本表所填内容属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该户为本年度脱贫户 ‚ | ||||||||||
经入户核查:本表所填内容不属实,该户尚未达到脱贫标准,不同意该户为本年度脱贫户 核查人(签字):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 |||||||||||
区级抽样核查结果 | 经入户核查:本表所填内容属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该户为本年度脱贫户 ‚ | ||||||||||
经入户核查:本表所填内容不属实,该户尚未达到脱贫标准,不同意该户为本年度脱贫户 核查人(签字):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 |||||||||||
市级抽样核查结果 | 经入户核查:本表所填内容属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该户为本年度脱贫户 ‚ | ||||||||||
经入户核查:本表所填内容不属实,该户尚未达到脱贫标准,不同意该户为本年度脱贫户 核查人(签字):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 |||||||||||
省级抽样核查结果 | 经入户核查:本表所填内容属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该户为本年度脱贫户 ‚ | ||||||||||
经入户核查:本表所填内容不属实,该户尚未达到脱贫标准,不同意该户为本年度脱贫户 核查人(签字):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
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变动表
填报单位: 区扶贫办(签章) | 单位:户、人 | |||||
地方 | 核查后应调出数 | 核查后应调入数 | 核查后增减数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
区合计 | ||||||
**街 | ||||||
**街 | ||||||
**街 | ||||||
…… |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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