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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2 11:18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武发〔2015〕8号,以下简称《决定》)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区精准扶贫攻坚战,尽快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确保我区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着眼“六个精准”,紧扣“五个一批”,确保到2018年底全区的扶贫对象全部脱贫,为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合力攻坚。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作用,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政府推动社会力量支持扶贫,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工作。区直各部门承担行业扶贫责任,加强领导与服务。各街要切实担负起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有扶贫任务的区直各部门和街、村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具体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统筹兼顾,两轮驱动。坚持加快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两轮驱动,把加快区域发展作为促进减贫的根本举措,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扶贫攻坚的首要任务,把扶贫攻坚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切实做到加快发展与减贫致富相得益彰。

        (四)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切实落实扶贫对象识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第一书记)、脱贫成效“六个精准”要求,区分类别、因地制宜、定向施策,确保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

        (五)强基固本,自力更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倡导脱贫光荣,激发贫困群体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

        三、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根据《决定》精神,把湘口、邓南、东荆、纱帽4个街作为全区扶贫攻坚主战场,按“五年两步走”,到2018年底,实现全区农村贫困户1950户、贫困人口4239人全部脱贫。具体路线为:2016年,销号735户1618人;2017年,销号797户1720人;2018年,销号418户901人。

        有贫困人口的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村集体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村湾环境显着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扶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等有保障。

        (一)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

        1、产业扶持脱贫一批。到2018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主要标准为: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市级确定的扶贫标准,并力争达到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贫困户都有一项以上产业致富的增收门道;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阻断。

        2、技能培训转移一批。到2018年,实现贫困劳动力技能按需培训。主要标准为:有务工意愿且有培训需求的贫困户至少掌握一门就业创业技能,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贫困户收入水平达到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3、助学扶智帮助一批。到2018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中职、高职教育阶段免学费、免住宿费以及国家助学金资助制度。主要标准为:贫困户子女不因贫困出现辍学、弃学现象。

        4、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到2018年,实现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主要标准为: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逐步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补偿封顶线;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贫困人口享有更加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5、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到2018年,实现全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全部脱贫。主要标准为: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每人每年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市级确定的扶贫标准,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

        (二)有贫困人口的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到2018年,有贫困人口的村所有贫困户全部脱贫,全村不再有危房,村集体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村湾环境显着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并实现“九有”,即:有主导主业,有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设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四、政策措施

        (一)打好产业扶贫攻坚战,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坚持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选准产业项目,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一项稳定可靠的致富门道。

        一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对贫困户兴建大棚设施的每亩补贴1万元,对发展果、菜、特种水产等高效种养的每亩补贴500元;支持有贫困人口的村、贫困户发挥比较优势,应用高效种养模式,推进特色农业发展。

        二是大力发展旅游扶贫。依托旅游资源,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对贫困户发展农家乐的市每户补贴2万元,区级补贴1万元。

        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扶贫”。到2018年,力争实现所有村光纤宽带、无线4G等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

        四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农村金融、物流、商贸等网点建设,扩大银行、保险、担保和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群体覆盖面,支持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加强农机、农技、疫病防控等农业科技远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街发展生态环保的农产品加工业以及与工业园相配套的加工业。力争到2018年实现现代服务业对农村全覆盖。

        (二)打好技能扶贫攻坚战,着力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坚持输血扶贫与造血扶贫并举,增强贫困群体自主发展、持久致富的能力。

        一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实行应培尽培,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施免费转移就业培训。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操作工需求会”等专项招聘会,搭建招用工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解决部分贫困人员就业问题。

        二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零转移就业贫困户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创业成功、稳定经营半年以上,毕业时间三年内的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还可申请最高20万元、2年期限的财政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三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鼓励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到农村基层工作、服务,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的,经公开择优程序可考核聘用为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拿出一定比例职位对其进行定向招考。

        四是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依靠科技大力发展有特色的种养殖业及加工业。加大星火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示范基地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技推广机构在有贫困人口的村建立“专家大院”,促进先进实用技术进村入户。

        (三)打好智力扶贫攻坚战,着力加强教育救助。一是完善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体系。从2016年开始,对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含政府助学金)。对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学费、教科书费,并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实行校车接送学校的贫困学生,给予校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对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免学费、住宿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接受中职教育的贫困户子女,免学费、住宿费,并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对在汉南职教中心中专部就读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对接受本(专)科及以上教育的,按本(专)科每生每年1万元实施助学扶智(含国家助学金),硕士生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万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二是加强农村教育师资力量。加强农村教师支教、轮岗力度,进一步充实农村教师队伍,实现农村中小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到2018年,全区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高中阶段取得学籍的贫困户子女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三是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以满足基本教学条件和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寄宿条件为标准,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

        (四)打好卫生扶贫攻坚战,着力加强医疗救助。

        汉南区人民医院建成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汉南片区所有街道卫生院达到国家标准,所有行政村都有一所“五化”(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村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推进协和医院西院、武汉市第一医院、武汉市中医院与我区区级医院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市、区级医院与街道卫生院“一对一”帮扶机制,建立完善区级医疗急救分中心、急救站和半小时医疗服务圈,力争村医与村民签约服务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合率100%,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住院治疗报销免起付线,门诊慢性病和重症病种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60%,年度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重特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开展政府为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五)打好救助扶贫攻坚战,着力保障基本民生。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

        一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应保尽保,农村贫困户低保保障标准由32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对纳入低保对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见义勇为、失独家庭、重度残疾人等六类贫困人口增发20%低保金,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救助标准按武汉市当年农村低保金的2倍执行。农村贫困人口中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参保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二是强化困难救助。在扶贫攻坚期间,对每年经区、街、村审核认定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定额生活困难补助。

        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对因自然灾害及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人身伤害或者其他特殊困难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贫困群体,根据不同困难程度,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救助;降低临时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对因意外事件或重大疾病,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当年自付资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低收入家庭,按不超过武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予以救助。建立完善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中的一、二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给予居家护理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孤儿的保障力度,统一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将农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由770元/月提高到880元/月。

        四是推进社会救助。搭建政策救助、慈善救助与贫困户需求相结合的救助信息平台,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基金,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参与救助扶贫。

        五是加强法律救助。开通贫困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农村法律援助律师全覆盖,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实现应援尽援。

        (六)打好安居扶贫攻坚战,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改革,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推进农村资产资源资本化,增强集体经济发展能力。

        一是实施交通扶贫工程。全面实现湾湾通水泥路,建立村湾道路管护和村村通客车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机耕路、农机具库棚建设,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实施水利扶贫工程。加快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建后管护,实现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全覆盖,全面提高农业抗灾避灾能力。

        三是实施电力扶贫工程。推进光伏开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优先安排接入上网,助推有贫困人口的村、贫困户受益。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实现农村生产生活正常供电。

        四是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集中用于贫困户,设立区级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提高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实现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财政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翻番,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

        五是实施生态环境整治工程。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还湖成果,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以“城管革命”进农村为载体,以区为主、街道为责任主体,积极推进村湾环境整治,建立农村保洁长效机制,优先安置贫困人员就业,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支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对村级实施的环境整治项目,经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行差额补贴。到2018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近三年内无迁村腾地计划的农村100户以上自然湾都有一座无害化公厕,农村村队(社区)环境卫生全部达标。

        六是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巩固主流文化阵地。加大农村卫生、教育、民政、文化、体育、金融、购物、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全市农村平均水平。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扶贫攻坚帮扶机制。建立区领导联系有贫困人口的街道、村工作制度,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汉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联系湘口、邓南、东荆、纱帽街,其他区领导每人联系一个村,统筹指导所联系的街、村开展扶贫攻坚。完善帮扶体系,组建区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进驻有贫困人口的村,开展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和“三万”工作,形成部门、街道、村包村包组包户三级联保责任制,实现部门、街道包村全覆盖、干部联户全覆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包保脱贫责任制。

        (二)建立扶贫攻坚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强化财政扶贫投入保障机制。在扶贫攻坚期间,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区内贫困户(人口)的生产发展、技能培训、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政策兜底的保障;同时按照每个有贫困人口村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统一安排部门帮扶资金,由驻村工作队负责用于实施精准到村到户的帮扶项目建设。二是强化金融扶贫信贷投入机制。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力度,市区财政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分别安排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保证金,鼓励金融机构对贫困户发放“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贷款,对有需求的贫困户实现全覆盖。三是建立资源资本化运营机制。全面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鼓励农村开展村湾集并和土地整理,将土地纯收益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十权”改革,完善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进农村资产资源资本化,释放农村资产潜能。鼓励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按股分红。对村集体在发展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加工流通等产业,在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四是健全社会帮扶投入机制。鼓励国有及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确保贫困人口帮扶全覆盖。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等公益品牌,落实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建立统一管理的社会扶贫捐赠平台。

        加大对外帮扶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帮扶蔡甸区侏儒街、消泗乡的12个贫困村。同时,按照每个贫困村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统一安排部门帮扶资金,主要用于部门对贫困村、贫困户实施精准到村到户的帮扶项目建设。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帮扶资金管理,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各驻村工作队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各类帮扶资金在使用前张榜公示,并经工作队队长签字确认。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帮扶资金。

        (三)建立资金整合机制。按照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区”,建立市区资金整合机制。实行村申报、街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项目管理制度,市区级各类扶贫资金切块到街,由街统筹整合使用。驻村工作队因村因人制订脱贫方案,合理安排项目,实现项目政策资金进村入户全覆盖。

        (四)建立扶贫攻坚考核机制。层层签订扶贫攻坚责任书,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扶贫攻坚考核评价体系,把扶贫攻坚责任书作为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实行等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扶贫攻坚激励机制。对提前脱贫的贫困户,扶贫优惠政策不变,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对湘口、邓南、东荆、纱帽4个街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的,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六)建立扶贫攻坚问责机制。对承担扶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区直部门和各街道、村的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扶贫攻时工作职责,未按照要求完成扶贫攻坚工作任务,严重影响扶贫攻坚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

        (七)建立扶贫攻坚精神支撑机制。实施“富口袋”先“富脑袋”,推进扶贫先扶志、治贫先治愚,大力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星级文明户”创建、送文化下乡等主题活动,构筑干部修党性、群众修美德、社会修正气的精神高地。

        (八)建立扶贫攻坚约束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将扶贫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兑现承诺。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严禁搞形式主义,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与有贫困人口的村、贫困户脱贫无关的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中央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扶贫攻坚必须加强党的领导,逐级立下军令状,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区成立由工委(区委)主要领导为第一组长的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承担扶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各街、村(队、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第一组长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街承担扶贫攻坚落实责任,村承担实施责任,街村主要负责人对扶贫攻坚负总责。

        (二)全面落实部门扶贫攻坚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行业扶贫责任和驻村工作责任,制定本行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办推进。区、街(办事处)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重点审计上级对口部门拨付的帮扶资金,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整改。区、街(办事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三)制定扶贫攻坚方案。要制定好区、街精准扶贫攻坚五年总体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并做好各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各相关部门和街道、村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四)实行挂图作战。区、街、村三级要根据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分层级,分门别类,先易后难,分年度绘制脱贫时间表,实施挂图作战,按图分时段销号。

        (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全力宣传攻克贫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形成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强大气场。及时宣传精准扶贫的主要精神、扶贫策略、先进人物,弘扬扶贫攻坚活动的正能量。

        (六)加强动态管理。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打好脱贫攻坚战基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加强精准扶贫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及时监测脱贫动态、监管扶贫资金使用,提高扶贫精准度。

        (七)加强扶贫攻坚队伍建设。选优配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选派区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队长担任村第一书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大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复员退伍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扶贫机构设立、职能配置、人员安排要与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和精准扶贫要求相适应。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扶贫工作机构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各街、村要居立扶贫攻坚专班,落实扶贫专职人员。

        (八)严明工作纪律。扶贫攻坚工作队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密切联系群众,严守工作纪律,注意言行举止,体察民情,珍惜民力,轻车简从,不得扰民。只能予,不能取;只帮忙,不添乱。切实做到“六不准”:不准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不准抹牌赌博和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准搞陪同和迎送。各单位、各扶贫攻坚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要按照< 关于印发《武汉市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管理制度》、《武汉市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派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任务》的通知>(武扶组办[2016]2号)和《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组派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的通知》(武经开办[2015]11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扶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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