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介服务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立依据 |
中介服务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出具办学资金、资产的验资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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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具财产清算报告 |
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审批(义务阶段)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资产评估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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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具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区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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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具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第四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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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具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第四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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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具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报建咨询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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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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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具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
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武发改收费〔2016〕6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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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具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鄂价费〔2015〕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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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具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鄂价费〔2015〕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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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出具《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书》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鄂价费〔2015〕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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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出具以金属结构为主体广告牌的安全性检测报告 |
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四)以金属结构为主体的户外广告,每2年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审批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
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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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新、改、扩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
区行政审批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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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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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社会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票面经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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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出具验资报告 |
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及各类外资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撤销变更、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局 |
《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双方协商确定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册资本时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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