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4号,以下简称《技改支持政策》),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局根据新政策、新要求,针对政策涉及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和市区两级职责划分等问题,依据部门职能,抓紧修订完善或起草了《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及未来工厂奖励实施细则新的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统称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条款摘要
1. 主要内容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12条,分别从政策依据、基本原则、支持范围、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市区职责、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查重等方面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该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在补助类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中的各自职责,为各区制定区级补助类资金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12条,分别从政策依据、市区职责、支持范围、奖励标准、申报程序、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对奖励类资金管理使用做出具体规定。该办法重点明确了奖励类资金的支持范围以及落实“免申即享”原则的相关程序。
《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及未来工厂奖励实施细则》共11条,分别从政策依据、基本概念、申报条件、市区职责、补助标准、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等方面明确了市级示范奖励类项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该办法为我局开展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市级示范智能工厂)、市级标杆智能工厂(市级标杆链主工厂)和全球灯塔工厂认定工作提供了依据。
2. 适用对象和支持标准
补助类专项资金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传统技改投资类或智能化改造类项目,按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8%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或1000万元补助。奖励类专项资金适用对象为国家、省、市级试点示范类项目,按《技改支持政策》规定奖励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3. 实施方式
补助类专项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核查、认定和资金兑现,资金市、区各承担50%,区级先行全额支付给项目所在企业,市级承担的支持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区。
奖励类专项资金具体实施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对获得国家、省级示范或奖励的项目(企业),在取得国家或者省级批复后,按照“免申即享”原则落实奖励资金,各区经信部门核实批复文件后集中申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二是对市级示范奖励项目(包括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市级标杆智能工厂、全球灯塔工厂和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企业),对于此类项目,由市经信局下发申报通知,各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提供申报资料,开展资格审查和项目真实性核查后集中行文上报。我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按标准开展评审认定,履行公示等程序后,将资金集中拨付给项目所在企业。
4. 政策期限
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原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和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奖励暂行办法(2019年)即行废止。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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