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危害程度,保障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损毁程度等因素,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3.1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至100人;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3.2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至5000人;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
1.3.3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至50000人;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
1.3.4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含1亿元)。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经国家批准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包括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管道、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孝感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生产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目前,我区境内共有油气长输管道4条,总长度达48.5公里。
1.5 事故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量大,输运距离长,输送介质为易燃易爆的有毒物质,管道沿途地理、人文环境复杂,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不当,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因此,正确辨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有害因素,是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其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
1.5.1 突发事件类型
(1)自然灾害类: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口径大、压力高、输送介质易燃、易爆,沿线又途经山区、丘陵、河道等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复杂地带,这些地方的山地高低起伏,季节性暴雨、洪汛,地面沉降,使管道工程局部管段承受因山体滑坡、暴雨洪流(泥石流)、河岸崩塌等自然因素带来的风险,可能导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损毁,发生漂管、冲管及管道悬空致介质泄漏或引发和衍生其他管道突发事件。
(2)事件灾难类: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主要因爆管、凝管、裂纹等导致介质泄漏而酿成火灾、爆炸、中毒、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等灾难,导致爆管、凝管、裂纹的因素来自管道腐蚀、疲劳和载荷作用等。因此,从管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环节把好准入关,加强在运管道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关键。
(3)社会安全事件类: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沿途行政区域内社会人文情况复杂,所经地带多为乡村聚居地,开发类经济活动较多,或因工程施工和其他工业、交通活动以及人为破坏、恐怖袭击等导致管道破坏。预防此类突发事件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
1.5.2 本区危险源因素分析
(1)管道沿线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连续性强,若发生腐蚀破坏、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破坏,将会引发石油天然气泄漏突发事件。由于管道沿线地形复杂,沿线河流、公路相伴相交很多,易引起水系、农田等污染;大多管道沿线地域远离公路,交通不便,处理突发事件的难度大,若发生泄漏突发事件,环境污染面积较大,地貌恢复有一定的难度。同时,由于天然气属易燃易爆品,当发生管道泄漏突发事件后,现场控制不当时,易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等。
(2)我区所管辖的场站为天然气输气站,天然气容易扩散聚积、泄漏,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站内建筑设施都比较高,容易遭受雷击的危险;站内各种生产设施的动、静密封点多,容易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一旦发生油气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3)我区所辖的天然气长输管道沿线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较多。高后果区是指管道如果发生泄漏会严重危及公众安全或造成环境较大破坏的区域。管道企业识别的高后果区报告显示,我区共有高后果区6处,Ⅰ级高后果区1处,Ⅱ级高后果区4处,Ⅲ级高后果区1处,其中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忠武管道2处(Ⅱ级1处,Ⅲ级1处),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淮武管道2处(Ⅰ级1处,Ⅱ级2处);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管道1处Ⅱ级高后果区;孝感中燃天然气公司管道1处Ⅱ级高后果区。
1.6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科学应对、高效处置,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7 预案体系
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涉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手册组成。
2.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救援专家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指 挥 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发改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工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局、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消防救援大队、汉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沌阳街办事处、军山街办事处、纱帽街办事处、邓南街办事处、湘口街办事处等相关负责人,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管道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武汉输气分公司和孝感中燃天然气公司主要负责人。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如下:
(1)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区指挥部聘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2)综合协调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工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消防救援大队、汉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
(3)抢险救灾组:由事发地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事发地街道办、相关企业参加。
(4)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局、事发地街道办参加。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有关医疗单位参加。
(6)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街道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
(7)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科经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供电公司、事发地街道办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
(8)调查处理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资局参加。
(9)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人资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有关保险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
2.2 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 区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辖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完成事件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或由指挥长授权完成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成员单位:根据区指挥部命令,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提请区指挥部启动或解除应急响应;负责执行区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辖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指导管道企业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备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1)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的制定。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向区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方案,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宣传培训、预案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2)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组织环保、质监、国土、水利、气象等专业队伍对环境、特种设备、地质、河道及气象进行监测研判,为救援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信息收集传送,汇总突发事件处置进展,组织相关专家对管道设施安全突发事件救援方案、城市保供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会同区委宣传部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
(3)抢险救灾组: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等。
(4)警戒保卫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和治安管理。
(5)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
(6)疏散安置组: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经费、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负责道路修护;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负责组织运送人员和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8)调查处理组: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追究突发事件责任等工作。
(9)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2.2.4 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根据管委会授权,负责组织或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并监督事件查处的落实情况。
工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加强突发事件网上舆论监管引导。
区科经局:负责协调供电和通信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电力、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力量在现场开展突发事件处置、人员搜救、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及人员撤离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的资金保障。
区人资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鉴定,后期工伤待遇保障的处置及工伤保险政策的解答;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事发地街道办和管道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工作;提供突发地质灾害技术力量支撑。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预警建议;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协调组织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突发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根据管道突发事件情况,及时指导和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城镇燃气管道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事故。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
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制定处置方案,指导督促企业消除特种设备隐患;派遣特种设备技术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区水务局:指导、协调突发事件涉及水库、河道等重大水利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抗洪抢险救援技术支撑。
区民政局:负责开展因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及供应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供突发事件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突发事件。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的灭火、救援、抢险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参与和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人员疏散和转移、交通管制、物资供应与运输、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管道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武汉输气分公司和孝感中燃天然气公司:负责制定并适时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相关资源。
3.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各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气象、地质灾害、违法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后及时上报管委会和区安委会。对Ⅲ级、Ⅱ级、Ⅰ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
3.2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3.3 预警发布
Ⅳ级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发布,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市级指挥部。
预警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发布方式应运用人防警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3.5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的响应。在启动国家、省级、市级响应前,启动本预案,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响应启动后,移交应急指挥权,并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Ⅳ级响应:是指一般突发事件的响应。启动本预案,由区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6 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变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突发事件等级,由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变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发现或者接到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除按照突发事件等规定报警外,企业负责人或现场相关人员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发改局报告。区发改局接报后立即核实情况并上报管委会和上级发改部门,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在获悉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获悉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突发事件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尽量能够全面地反映突发事件情况。
4.2 接报后的处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接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灾害。
4.3 应急救援
4.3.1 先期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1)事发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事发地街道办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
(3)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医疗救护应根据需要立即调动医疗力量在安全区域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并对伤员进行转运。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
(6)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4.3.2 应急响应。需要区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下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命令。区指挥部各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管委会和区安委会,确保突发事件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4.3.3 分级处置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主要内容包括:与油气管道企业核实突发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并对事态进行研判,严防次生灾害,及时将信息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侦察、人员搜救、管道抢修、周边警戒、人员疏散、信息发布等工作;当突发事件发展到区本级难以控制和处置前,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基础上,管委会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迅速组织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疏散;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先搜寻、抢救、转运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清理、物件转移和环境监测;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Ⅰ级):在国务院或省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和突发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省、市指挥部作出终止响应决定;一般突发事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指挥部经会商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5 信息发布
Ⅳ级突发事件由工委宣传部协商相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发布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
5.后期处置
5.1 灾后恢复和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突发事件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突发事件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出费用明细,由发生突发事件的涉事管道企业承担。
5.2 调查评估
5.2.1 突发事件调查
调查处理组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突发事件责任;提出对突发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突发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5.2.2 应急救援评估
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规定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管委会及区安委会。
6.保障措施
6.1 通信及信息保障
区科经局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2 队伍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6.3 物资装备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相关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6.4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由发生突发事件管道企业承担。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各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演练。督促相关管道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7.3 预案评审及备案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组织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7.4 奖励与处罚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党政干部问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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