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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17:17 作者: 信息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管委会办公室

        20224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武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汉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等。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区范围内的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雨雪冰冻、高温、强对流、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以防为主、寓防于治,未发先防、科技支撑。

        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成立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管委会办办公室分管主任、区气象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工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区人武部、武警支队、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交通大队、供电公司、移动、电信、联通分公司、供水公司、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

        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2.2 办事机构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在区气象局办公。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开展应急期间有关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须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职责,依据《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结合部门情况,分灾种和等级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细则。明确各类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流程,必要时应采取停课、停产、停业、停航、道路交通管制、旅游景区景点关闭等措施。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普查

        由应急部门牵头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3.2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由区气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普查基础上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3.3 避难场所准备

        各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3.4 应急队伍准备

        各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5 应急演练

        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3.6 应急宣传培训

        气象部门要编制应对气象灾害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和水文等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各成员单位应在区应急局的协调下建立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4.2.2 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级别标准见附件2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4.2.3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4 发布途径

        各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需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将气象部门制作的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转发。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互联网、手机短信、手机APP、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介以及一切可利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街道、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地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4.3 预警准备

        各街道、园区及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应急责任人应立即上岗到位,认真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管委会和气象灾害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报告。各街道、园区及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管委会报告。

        5.2 分级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总体预案、其他专项预案规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研究决定,Ⅰ级应急响应由工委、管委会决定启动,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工委、管委会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制定的应急处置实施细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调整信息,指挥部研究决定相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 分部门响应

        因气象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时,由有关预案牵头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流程。

        发改、经信、公安、应急、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务、商务、电力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城管、卫健、住建、广电、文旅、人武等部门或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支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成员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5.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街道、园区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在应急部门的配合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园区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街道、园区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6 灾害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发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7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解除信息,指挥部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6.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街道、园区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街道、园区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管委会,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政府。

        6.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街道、园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6.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4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复盘,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7.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人力保障

        各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7.2 财力保障

        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级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7.3 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所在地的街道、园区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7.4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

        7.5 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会同事发地街道、园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7.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街道、园区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表彰奖励

        对在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往往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往往会给交通、电力和冬季农业生产带来影响。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往往造成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雨雪冰冻是指因冷空气异常活动造成持续低温、冻雨、积雪、结冰所引发的灾害事件,会对交通、电力、基础设施、农业及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强对流是指伴随雷暴现象的对流性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天气,会对人身安全、农业、交通、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着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管委会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表

        2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附件1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工作职责

        1

        工委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负责指导区内新闻媒体、协调上级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应急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A级旅游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

        人武部

        主要负责指挥、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

        武警支队

        主要负责组织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设施。

        4

        发改局

        主要负责监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负责政府投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安排粮源,科学合理调度,保证粮食有效供给。负责协调全区经济运行所需天然气资源有序、可靠供给。

        5

        教育局

        主要负责部署全区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协调、指导全区学校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停学机制,确保师生安全。

        6

        科经局

        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协调督促供电和通信企业,做好应急响应的电力、通信保障工作。

        7

        公安分局

        主要负责监控辖区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8

        财政局

        主要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10

        生态环境分局

        主要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

        11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主要负责按不同类型灾害及其响应要求,督导落实市政公用行业供水、供气企业防灾减灾措施,保障供水供气安全运行,加强建筑工地、城乡危房、排水防涝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的监测,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畅通;负责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和搜救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长江干线水上船舶的防护引导,并组织对遇险船舶及人员的搜救。

        12

        水务和湖泊局

        主要负责洪水的监测和预报,水利工程蓄水监测工作;统计上报水利工程水毁损失和蓄水情况,指导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组织指导防洪工程管理,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13

        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14

        商务局

        主要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市场监管和发改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15

        卫健局

        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16

        应急管理局

        主要负责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7

        城管执法局

        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桥梁、高架桥、坡道进行融雪防冻工作。

        18

        市场监管局

        主要负责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19

        气象局

        主要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及时发布气象服务信息;为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20

        融媒体中心

        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1

        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应急救援警情研判工作,制订气象灾害消防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自然灾害等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

        22

        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主要负责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23

        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24

        移动、电信、联通分公司

        主要负责按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送预警短信,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并恢复正常通信。

        25

        供水公司

        主要负责供水设施运行监测,做好供水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水,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26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途径,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向辖区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

        (1) 暴雨:过去48小时80%以上全区区域自动气象站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 暴雪:过去48小时区国家气象站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 低温雨雪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 区国家气象站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 区国家气象站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4)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重大

        (1) 暴雨:过去48小时80%以上全区区域自动气象站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 暴雪:过去48小时区国家气象站降雪量达到9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 寒潮:预计48小时全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4℃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4) 低温雨雪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 区国家气象站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 区国家气象站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5) 高温:区国家气象站连续10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6)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较大

        (1) 暴雨:过去24小时50%以上全区区域自动气象站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 暴雪:过去48小时区国家气象站降雪量达到8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 寒潮:预计24小时全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 低温雨雪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 区国家气象站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 区国家气象站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5) 高温:区国家气象站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6) 大雾: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大雾天气。

        (7) 各种灾害性天气可能或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一般

        (1)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有成片的大暴雨。

        (2) 暴雪:过去48小时区国家气象站降雪量达到7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 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 低温雨雪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 区国家气象站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 区国家气象站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5) 高温:区国家气象站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且预计未来5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6) 大雾: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

        (7) 强对流:预计受系统性飑线影响,未来6小时所辖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 各种灾害性天气可能或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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