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完善区城镇燃气系统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处置突发性燃气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城镇燃气供应安全稳定,保障全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在武汉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体系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体系框架下,以生命至上为原则,明确区城镇燃气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燃气事件应急处置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依托和发挥应急联动和工作机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运转有序、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系统,提高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武汉市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依据《武汉市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城镇燃气设施(含燃气场站、各级市政燃气管道、用户燃气设施)、加氢站在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城镇燃气泄漏、爆炸、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上级政府统一指挥处置,其应对适用上级应急预案。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武汉市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区突发性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
1.5.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泄漏或爆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严重中毒和重伤100人以上;
(2)燃气设施损坏造成10万户(含本数,下同)以上居民用户中断燃气供应72小时以上;
(3)由于燃气事故造成本区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4)由于燃气泄漏需要疏散街道居民5万人以上;
(5)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事故。
1.5.2Ⅱ级(重大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泄漏或爆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严重中毒和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燃气设施损坏造成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居民用户中断燃气供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3)由于燃气事故造成本区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4)由于燃气泄漏需要疏散街道居民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事故。
1.5.3Ⅲ级(较大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泄漏或爆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严重中毒和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燃气设施损坏造成5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中断燃气供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3)由于燃气事故造成本区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4)由于燃气泄漏需要疏散街道居民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事故。
1.5.4Ⅳ级(一般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泄漏或爆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严重中毒和重伤10人以下;
(2)燃气设施损坏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中断燃气供应24小时以下;
(3)由于燃气泄漏需要疏散街道居民1万人以下;
(4)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事故。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设立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城镇燃气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区内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主要燃气企业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应急处置组。当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岗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详细应急指挥体系见下图:
图2.1 应急组织体系图
(1)领导和协调本区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落实管委会、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对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和任务;
(2)根据应急响应的分类,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和救援决策;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情况,向管委会、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相关应急措施建议;
(4)协调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5)接受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期间的处置调度。办公室成员由区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主要燃气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全区城镇燃气系统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并完善全区城镇燃气应急抢险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督促和指导区内街道、园区和相关单位、燃气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落实执行情况;
(3)负责承接燃气事故报告;向指挥部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
(4)根据事故报告情况对事故进行判断和核实,提供预警建议,确定应急响应等级,请示并建议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5)负责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的联络,按照指挥长的要求通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成员到达指定岗位;协调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维持全区燃气供气服务工作;
(6)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
(7)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8)负责全区城镇燃气事故的信息统一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承担各自相应的职责任务。
(1)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处置的指令,协调和督促各单位、燃气企业落实自身职责和义务;组织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燃气事故调查评估。
(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及跨部门调动应急救援资源;依法组织对城镇燃气行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统筹城镇燃气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商务等部门对燃气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项。
(3)区发改局:负责对接上级能源部门,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工作。
(4)区市场监管局:对燃气压力容器的充装使用、供气质量与计量、燃气器具产品的监督检查,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配合相关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做好现场伤员搜救、火灾扑灭;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组织。
(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7)区住建局:按区指挥部指令参与市政施工引发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协调抢险运输运力,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抢救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9)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开展城镇燃气设施事故状态下的环境检测,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环境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10)区水务湖泊局:配合组织救援事后污染物质、地下水管内泄露气体的处理工作。
(11)区商务局:按照区指挥部指令参与餐饮业场所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12)各街道、园区:迅速了解、上报燃气事故情况;组织、指挥本街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受灾人员的安置和帮扶。
(13)各燃气供应单位:负责编制本企业应急预案和职责范围内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各企业现场应急指挥,由各燃气企业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运营、安全及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在安全部门设置应急救援值班室,由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现场应急抢险组要按企业规模和供气规模设定人员,按抢险预案规定预备常备抢修器材、车辆、配件等应急物资,并每月进行维护。
为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有效性,成立专家组,主要职责如下: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必要情况下,受指挥部指派,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或建议。
应急处置组下设各街道应急处置小组,是全区城镇燃气事故先期处置的应急救援力量,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大组长,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区燃气指挥部的指示,调度指挥应急处置小组赴事故发生地支援救援抢险,组织专家指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或指导应急程序终止后的善后工作。包括指导开展供气设施的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各街道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属地原则开展区城镇燃气事故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各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由各街道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关应急人员组成。组长由各街道负责人担任,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协助对本街道事故区域的隔离警戒,以及组织指挥本街道居民有序撤离疏散;
(2)落实受灾人员的安置和帮扶;
(3)接受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组的调度安排。
建立与公安、消防、各燃气企业联动机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完善并共享各单位联系清单、建立工作联系群,实现信息共享。
(1)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联动机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与现有110、119报警和燃气抢险信息联动的基础上,整合形成事故信息联动系统,通过联系清单或工作联系群,保持与各抢险队伍的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救援的联动效果。
(2)各燃气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外,按不同燃气类型划分,按就近原则,有义务服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调配参与全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在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各成员、办公室正副主任、专家组成员做到24小时通信通畅;办公室人员、车辆做到24小时备勤,保障通信通畅。
燃气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容易引发燃气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建立并完善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各街道、园区要建立健全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风险、隐患。
燃气企业应设置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对燃气场站、管网等重点燃气设施的工艺参数和设备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系统应具备报警和远程控制功能;在燃气场站还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场站周边及场站内进行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通过街道、园区、燃气企业等成员单位报告、群众反映等多种途径收集安全隐患、突发事件信息和气象、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判断是否发布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街道、园区、燃气企业等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城管执法局可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1)蓝色等级(Ⅳ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即:
①发生燃气泄漏或爆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严重中毒和重伤10人以下;
②燃气设施损坏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中断燃气供应24小时以下;
③由于燃气泄漏需要疏散街道居民1万人以下;
④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事故。
(2)黄色等级(Ⅲ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即:
①发生燃气泄漏或爆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严重中毒和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燃气设施损坏造成5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中断燃气供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③由于燃气事故造成本区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④由于燃气泄漏需要疏散街道居民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⑤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事故。
(3)橙色等级(Ⅱ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1)蓝色(Ⅳ级)、黄色等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区城管执法局报告区应急办和市城管执法委,由区应急委统一对外发布和解除,并报告市应急委。
(2)橙色(Ⅱ级)及以上的突发燃气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由区应急办进一步核实并确定后,经区应急委批准,报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或其授权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和解除。橙色(Ⅱ级)及以上的预警发布和解除,按照国家划分的标准执行。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燃气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3)责令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单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9)加强对重要燃气设施的巡查和保护;
(10)有需要情况下及时向用户发布燃气停供预警信息;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将响应级别从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表4-1所示。
表4-1 响应分级及启动批准
响应级别 | 对应突发 事件等级 | 事件说明 | 启动批准 |
Ⅰ级响应 | Ⅲ级及以上 事件 | 超出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或需要动用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应对的突发事件 | 区主要领导 |
Ⅱ级响应 | Ⅲ级事件 | 需要动用区内多个专项应急救援力量才可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区应急委主任、副主任 |
Ⅲ级响应 | Ⅳ级事件 | 需要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急资源应对的突发事事件 |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 |
Ⅳ级响应 | 需要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进行指导,街道、园区力量可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根据《武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和跨区域的城镇燃气事故,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相应等级。
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事发燃气单位、社区(村)、园区、街道立即按照本单位、本部门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燃气企业应急处置人员应及时关闭漏气阀门。对于学校、医院、商场、酒店、重要用气工业用户(园区)、小餐饮聚集的人员密集重要用气场所,应及时疏散人员,以生命至上为原则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在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危害后,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4.2.1 基本原则
(1)迅速:各燃气企业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在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危害后,应在第一时间同时向市、区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在初步核实事故性质及危害后,应在第一时间同时向市、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报告类型 | 报告时间 | 报告内容 | 备注 |
速报 | 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 |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初步判断的事故危害程度 | Ⅰ、Ⅱ、Ⅲ级事故应随时向管委会、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Ⅳ级事故应当在获悉信息1h内向管委会报告 |
确报 | 核实有关基本情况后12小时内上报 | 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应急处置等基本情况 | |
处置结果报告 | 事件或事故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上报 | 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社会影响,后续处理措施及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
4.2.3 报告程序
(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企业协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应立即根据现场进行先期处理,确认事件状态及后续影响程度,迅速指定一名现场信息报告联络员,根据信息报告要求向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区燃管站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分别向交管、消防、120急救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2)区燃管站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报告,同时立即核实事故级别,迅速指定一名现场信息报告联络员,并按照要求上报管委会、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事发燃气供应单位接报后根据气源性质、事故类型、报警区域必须迅速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抢险预案,抢险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紧急疏散、撤离机动车辆、无关人员,建立隔离警戒线,组织抢救,视现场情况扩大搜索,防止事态扩大。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组、专家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区燃气应急指挥部部署和指挥下进行处置,专家根据现场情况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建议。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管委会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必要时可请求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支援。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后,现场指挥部和事发燃气企业应指定现场联络员,及时接听区应燃气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委、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通讯电话,准确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并将上级指示第一时间传达给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切实做到信息通畅。
各部门、单位、燃气企业为应急人员配备便携式无线通讯设备作为备用通讯。
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之前,由事发企业指挥部指挥长暂时履行现场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自动移交指挥权。
上级部门或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运行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管委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要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1)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全区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请管委会、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增加应急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2)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全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全市或其他区县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管委会,由管委会报请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3)发生重大或以上灾害时,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形成应对重大或以上灾害的机制,有效遏制重大或以上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开展工作,强化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全面加强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
(1)经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燃气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采取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件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已责成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恢复计划,并处于恢复之中。
达到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后,终止应急响应。Ⅳ级(一般)燃气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区应急委主任负责宣布;Ⅲ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区主要领导负责宣布;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终止,由上级指挥部负责。
应急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善后处置包括督促燃气企业实施恢复计划;继续监测和评价突发事件状况;评估事故损失;协调处理事故赔偿;开展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Ⅳ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上级指挥部负责。
对燃气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受影响的群众应做好安抚、救助工作,保证群众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燃气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Ⅳ级事故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以内,将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委。需要延期上报的,应当报区应急委批准。事发燃气企业应配合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或者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事故或者事件的性质、影响、处置措施、经验教训、恢复重建计划、意见或者建议等。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Ⅲ级及以上事故由管委会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调查与评估情况。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听从管委会指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应做到: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并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区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园区和单位应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按照要求在每年1月15日前上报管委会、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燃气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联络员电话通讯录,统一管理,及时更新下发各成员单位。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燃气企业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上传下达、指挥通讯畅通。
各部门、单位、燃气企业为应急人员配备便携式无线通讯设备作为备用通讯。
区指挥部设立专家人才库,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消防救援大队和汉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内分布有沌口消防救援站、全力消防救援站、湖滨消防救援站、幸福消防救援站、兴一路消防救援站,消防站内配有消防、破拆、救生、堵漏等装备器材,消防救援队要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各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当与邻近建有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
区燃气专委会将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用于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和指挥系统建设。
各燃气企业抢险力量建设所需经费由相关企业投入。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各燃气企业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区城管执法局与交通大队建立联动机制,负责征调相关车辆和人员用于现场应急装备、人员疏散、抢险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调动、损坏车辆的转移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备了举高喷射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50米水带、手动破拆工具组、荷马特破拆工具组、无齿锯、B类泡沫、干粉灭火器等。区城管执法局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联动机制,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设备参与抢险救援。
区城管执法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联动机制,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指挥疏导,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区燃气专委会负责在全区各街道、社区(村)公布报警电话,建立常态化社会公众应急科普宣教机制,组建科普宣教团队,聘请燃气、公安、消防、卫生等领域专业人员就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解读、安全用气、现场应急处置、信息报送、自救互救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用气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燃气企业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资料,针对不同用气人群、重要用气场所开展形式各样的安全用气宣传。
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员工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指示,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应急抢险人员岗前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抢险人员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确保应急抢险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知识和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协同区内燃气企业对学校、酒店等重要用气场所人员进行燃气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各成员单位可申请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在本系统内开展燃气使用的培训和监管培训。
区燃气专委会办公室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本预案的应急演练,组织和指导各燃气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抢险队伍、抢险物资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在有条件情况下,区燃气专委会办公室可组织各燃气企业、消防、公安等部门单位进行协同演练,加强全区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城镇燃气: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指由城镇燃气设施泄漏爆燃引发的突发事件,包括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突然发生的泄漏、爆炸、供应中断事故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本预案中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包含加氢站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
(3)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
本预案由区城镇燃气专委会负责制定并解释。应当根据总结评价、事故原因、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要素已发生较大变化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管委会、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