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地震应急预案
(2016年11月9日印发 2021年10月27日修订)
为规范本区防震救灾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紧急救助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紧急救助保障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15〕52号)和《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号)、《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周边地区发生的波及本区的地震灾害事件(有感地震)及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次生灾害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本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必要时,由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人武部政委担任。当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时,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第一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工委宣传部、工委统战部、工委外办、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资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汉阳海关、武警武汉支队机动大队、武警武汉支队汉南中队、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汉南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以及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抗震办),在区应急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1)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工委、管委会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
(3)根据震情和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视震情请求市人民政府支援;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4)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区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等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接收、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资金;
(6)发布震情信息,舆情监控,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7)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灾时管控、社会治安、征用设备设施等措施;
(8)组织实施区地震应急预案,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9)决定抗震救灾有关重大事项。
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区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区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负责地震监测工作,收集和分析震情、灾情,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有关文件、简报、各类文件资料的起草和整理归档;
(3)组织灾情统计、核实、上报、评估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4)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调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适时修订区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业务培训、应急宣教、应急演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地震应急责任及措施;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7)督促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相关预案,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8)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由区应急局牵头,工委统战部、工委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局、区人武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制订应急救援行动计划,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的承办和公文处理工作;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后勤保障、工作车辆、救灾资金及物资器材补充调配等;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赴辖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科经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救灾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由区应急局牵头,工委统战部、工委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资局、区水务湖泊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工作;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和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监管;保障恢复重建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者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应急评估;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次生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科经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汉阳海关、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设立应急医疗服务站,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及卫生防疫等工作;对入境救援物品进行属地查验;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开展灾区环境卫生工作。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灾区公路畅通,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的运输等。
由工委宣传部牵头,工委外办、工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湖泊局、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及人防工程,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道路、桥梁、轨道、港口、空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水库安全保障;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污染防控;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构)筑物实施工程排险;应急通信保障。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人武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由工委统战部牵头,工委外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汉阳海关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来汉救援人员的救援协调;协调处理港澳台和境外在汉企业、人员的应急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对境外的信息发布工作。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快速恢复生产;震后房屋安全鉴定。
街道应当参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指令;及时收集和上报辖区内的灾情、社情、民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部署本辖区抗震救灾队伍和志愿者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开展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指导社区(村队)、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本区启动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时,受地震影响的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应急处置工作主体,同时接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造成30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区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6.0级(含)以上地震。
造成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含)~5.9级地震。
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含)~4.9级地震。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带来建筑物损坏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3.0级(含)~3.9级地震。
本区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初判指标: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2.0级(含)~2.9级地震,或者域外地震波及本市,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出现地震谣言并在一定范围传播,对本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区本级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上报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区本级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上报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根据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抗震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5)应对其他地震事件,由所涉及区域的街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求,指导和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6)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做出相应调整。
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受地震影响的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初判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先期开展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1)对压埋、被困和受伤人员等,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搜救、自救互救和医治抢救。
(2)对受灾群众、面临余震及其他次生灾害威胁的人员,立即组织撤离、疏散、转移、安置。
(3)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建筑物和相关设施,采取紧急抢险、防护、隔离或者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4)对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或者Ⅱ级响应 ,并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基层开展自救互救。
(1)区应急局震后对地震台站建设的检查并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摸清地震要素信息,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并向工委、管委会、市应急局报送本区域内震情。
(2)区应急局根据辖区灾情实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摸清地震要素信息,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灾初判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初步对策意见。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按照预案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部门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4)受地震影响的街道、园区、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响应,了解震情、灾情,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协调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灾区救治伤员。
(1)受地震影响的街道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视灾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灾区进入紧急状态。
(2)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开展救援;了解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第1号公告,向公众发布震情、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准备安置受灾群众。
(5)向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灾害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
(6)视灾情协调驻辖区部队参与救援;启动区域应急联动协作计划;请求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救援力量支援。
(1)收集、调查、统计、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根据受灾情况,向受地震影响的街道部署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工程抢险、次生灾害排查等工作;协调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收集地震监测信息,衔接市应急局,了解震情及震情趋势研判情况,形成《震后4小时地震专报》上报工委、管委会、市应急局。
(4)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道路畅通。
(1)协调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调配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将需要救治的伤员转移到相关医疗机构,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5)形成《震后12小时地震专报》,上报工委、管委会、市应急局。
(1)协调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并进行排险。
(3)确保救灾物资供应保障。
(4)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抗震救灾等情况。
(1)协调、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工作。
(2)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并进行心理疏导。
(4)做好重大疫情防控。
(5)对次生灾害隐患进一步排查,及时进行处置。
(1)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3)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4)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协调处置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初步完成地震烈度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确定地震影响范围、震中区地震烈度。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流行性疾病防控。
(7)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震情信息、抗震救灾等情况;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监控。
(1)对重点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流行性疾病防控。
(3)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监控。
(4)组织清理地震灾害现场,工作重点由应急救援转向过渡性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部署地震应急工作,视震情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区应急局根据本区域内的灾情并结合市应急局《地震专报第1期》信息,在震后25分钟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并向工委、管委会、市应急局报送地震灾情。
(2)区应急局根据市应急局《地震专报第2期》(修正后的地震三要素)信息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灾初判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按照预案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部门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4)受地震影响的街道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等,采取先期排险措施,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1)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灾害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和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
(3)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视灾情协调驻汉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启动区域应急联动协作计划;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救援力量支援。
(1)收集、调查、统计、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根据受灾情况,向受地震影响的街道和有关部门部署启用避难场所、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工程抢险、次生灾害排查等工作;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收集地震监测信息,按上级地震专家开展震情趋势研判情况,并向工委、管委会、市应急局报送地震灾情。
(4)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震救灾相关情况。
(1)协调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抢险。
(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3)做好伤员临时救治及重伤员转运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开展心理疏导。
(4)做好救灾物资供应保障。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地震烈度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确定地震影响范围、震中区地震烈度。
(2)建立后勤保障机制,确保救灾物资供应。
(3)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处置。
(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震情信息、抗震救灾等情况。
(6)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做好舆情监控。
(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的资源。
(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开展心理疏导。
(3)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1)做好流行性疾病防控,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
(2)组织清理地震灾害现场,工作重点由应急救援转向灾后恢复。
由区抗震办启动Ⅳ级响应。在区抗震办指导下,由受地震影响的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部署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给予支援。
(1)区应急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管委会报告震情灾情(包括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等)。
(2)区应急局根据上级部门地震专家开展震情趋势研判情况,如实上报工委、管委会、市应急局。
(3)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了解震情和灾情,将情况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部署所辖区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收集、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工委、管委会、市应急局。
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以内,必要时延长至30天。
地震次生灾害威胁基本消除,灾区基础设施抢修、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基本完成,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确认后,宣布终止地震应急响应。
在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地震应急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受地震影响的街道协助配合做好震后恢复工作。
(1)妥善安置灾民,确保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对在地震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开展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抢险设备、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和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开展震害评估,内容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情民情;建(构)筑物及工厂设施、工程设施损毁情况;地表破坏状况、本地区地震烈度影响范围等。震害评估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评估结果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应急局。
应急状态终止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地震所涉及区域的街道应在2天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工作总结,由区抗震办进行汇总,形成区地震应急工作总结,5天内报工委、管委会。
由区抗震办组织全区、相关街道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在震后25分钟内向管委会报告收集到的地震震情(包括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等)。
区应急局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1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工委、管委会、市应急局报告。
相关成员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对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进行检查检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情况及处置结果及时报区抗震办。
对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现场安抚工作,引导群众有序疏散。
组织新闻媒体发布震情消息,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消除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受地震影响的街道应当迅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察看老旧房屋受损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临时疏散安置,及时向区抗震办报告相关情况。
区应急局收集汇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形成应急工作总结,3天内报工委、管委会。
在区应急局指导下,由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的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区公安分局迅速追查谣传来源,并依法处理,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应急管理、公安、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收集省、市地震观测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处理等工作,加强震情监测、跟踪和研判;群测群防网络地震宏观异常甄别和落实。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驻区武警部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各街道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开展经常性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处置能力。
各成员单位应组建抢险抢修队伍统、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街道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按照工委、管委会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救灾物资及装备的生产供应,同时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各街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街道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区、街道将避难场所建设按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订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区科经局、区电信、区移动、区联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公众移动通信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畅通。
工委宣传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街道、地震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区抗震办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本预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抗震办承担。
本预案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地震应急职责,制订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区抗震办备案。
各街道应当参照本预案编制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抗震办备案。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9日印发的《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武经开办〔2016〕155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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