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2022CJ0742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汉南区纱帽街戴志刚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汉南区纱帽街戴志刚蔬菜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24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2022CJ0742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汉南区纱帽街戴志刚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姜检验项目中: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为:≤0.2,实测值为0.46;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个体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11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认同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同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武经开(汉南)市监责改字〔2022〕第SM107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经调查了解:当事人共购进抽检批次的生姜22斤,抽检售出12斤,自家亲戚拿走4斤食用,销售6斤。销售金额90元,成本金额85元,获利5元。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汉南区纱帽街戴志刚蔬菜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南)市监处字〔2022〕184号,具体处罚内容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元;2、处罚款3005元。合计罚款300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汉南区纱帽街戴志刚蔬菜店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当事人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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