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2022CJ0742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汉南区纱帽街戴志刚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汉南区纱帽街戴志刚蔬菜店销售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汉南区纱帽街戴志刚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进行了抽样检测。在生姜抽样检验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1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查了解到:经调查了解:当事人共购进抽检批次的生姜22斤,抽检售出12斤,自家亲戚拿走4斤食用,对外销售6斤。销售金额90元,成本金额85元,获利5元。同时,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2022年12月05日,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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