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7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二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2)ZXL13-00318生姜、(2022)ZXL13-00311鳊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荟邻商贸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生姜、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荟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供货商为:武汉市志强商行)进行了抽样检测,生姜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2)ZXL13-00318)显示:生姜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为≤0.2,实测值为0.45,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鳊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供货商为武汉市四季美水产王德年渔行),检验报告(编号为(2022)ZXL13-00311)检验报告)显示:鳊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ug/kg,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439,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以上生姜和鳊鱼经抽样检验均不合格。
(二)2022年7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同意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同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案的生姜和鳊鱼销售,检查人员在现场查验了当事人的进货台账了解到:2022年7月16日,当事人共购进与抽检同批次的生姜40公斤,当天售出14.15公斤其余报损;购进鳊鱼23公斤,当天销售了16.59公斤,其余报损。 2022年8月23日,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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