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CWH01-2206W2T10559(生姜)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纱帽市场内1家蔬菜销售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卢先发(汉南区纱帽街先发鲜菜店)所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8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CWH01-2206W2T10559(生姜)的检验报告,在报告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 ,标准指标为≦0.2,而实测值为2.51,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7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认同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武经开(汉南)市监责改字〔2022〕第SM06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询问了解到:当事人共购进与抽检同批次的生姜6公斤),在汉南区纱帽市场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卢先发(汉南区纱帽街先发鲜菜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南)市监不罚字〔2022〕011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卢先发(汉南区纱帽街先发鲜菜店)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当事人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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