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ACWH01-2206W2T10149米粉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餐饮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德弘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1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德弘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米粉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出具了编号为ACWH01-2206W2T10149(米粉)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被抽检的米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mg/kg,标准指标:≤200,实测值为:373,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 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 年第 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6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认同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并对当事人下达了武经开(汉南)市监责改〔2022〕第SM0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我局通过询问了解到:当事人于2022年5月20日从武汉醉厨道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30斤该批次米粉(进货单上名称为:郧阳红薯粉),购进总价为390元,生产厂家为十堰郧阳区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剩余2.8斤已没收。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上述情况,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的米粉(2.8斤);2.处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针对武汉德弘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米粉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当事人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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