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个体工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弘国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水产品(牛蛙、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我局于2022年5月18日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牛蛙、黄鳝为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6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同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同批次牛蛙和黄鳝销售,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市监处字〔2022〕110号],具体处罚内容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处罚款1000元(罚没款共计116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牛蛙和黄鳝,并且承诺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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