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六个大类食品共计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酒类2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食糖1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20220630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30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 年第 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粉丝粉条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料酒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三、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1794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绍兴酒(绍兴黄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黄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四、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317-2018《白砂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砂糖抽检项目包括螨、还原糖分、蔗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色值。
五、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535-2017《大豆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 煎炸过程用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极性组分。
六、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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