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公司食堂。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都市福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1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湖北都市福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采购的红油豆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出具了编号为〔2021〕ZXC11-00049(红油豆角)检验报告,报告检测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准指标为:≤1,实测值12; 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所检商品不合格。即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武经开(汉南)市监责改〔2021〕SM07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当事人当场予以签收,无异议。
(二)2021年10月11日,该公司食堂从湖省鼎云科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1011的红油豆角10斤,进货单价为3.25元/斤,货值32.5元,该食品购回后免费提供该公司食堂职工早餐食用,已全部食用完毕,无违法所得。
(三)我局于2021年11月19日对湖北都市福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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