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现将《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全面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管委会
2021年7月21日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全面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实施方案
为打好“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局战,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颗粒物(PM10、PM2.5)和臭氧(O3)污染控制,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治短板,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成市级下达我区的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
1.严格露天焚烧污染监管。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强化实时智能烟(火)识别、精准定位、及时预警,及时处置露天焚烧问题。强化区、街道、村、组、户五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责任,对露天焚烧问题严肃责任追究。生态环境部门定期通报露天焚烧情况。财政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城管执法部门强化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监管,园林林业部门强化露天焚烧园林废弃物监管,依法依规查处露天焚烧问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2.推进大气氨污染排放控制。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梳理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单,选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新建养殖场实施种养一体化管理,配套建设圈舍与粪污处理大气氨收集与处理设施。巩固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成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等技术,加强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其他面源污染防治。公安部门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城市建成区露天占道炭火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科经部门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开展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替代示范项目征选。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在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交管部门负责推广使用水性道路及交通标志涂料。住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对低VOCs含量产品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
2.推进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治理。组织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开展治理,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组织专家团队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园区和企业VOCs治理方案编制、审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3.推进建设VOCs自动监控设施。推进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建设VOCs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已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做好自动监控设施校准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4.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部门推动年销售汽油量在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有序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新建加油站应当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生态环境部门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储油库抽测比例100%,加油站抽测比例50%,原则上在2021年7月底之前完成。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强化机动车维修喷涂规范管理。无喷漆维修资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接和开展机动车喷漆维修业务。交通运输部门对存在喷漆项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特别是喷漆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未配套必要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占道开展维修喷漆作业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鼓励引入VOCs维修企业治理设施第三方专业运维。(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6.开展涉VOCs专项执法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管,通过帮扶执法专项行动,推动提高工业企业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建立生产、销售领域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常态化抽检机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产品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三)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1.加大柴油车排气监管执法力度。生态环境、交管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柴油车排气污染常态化路检联合执法,在辖区入口通道、重点路段布设常态化检测执法点,每月联合执法不少于4次,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同开展检测,平均每月不少于200辆次,对排放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柴油车集中停放重点场所和柴油车用车大户按照“双随机”模式加强入户监督抽测,将遥感监测高排放、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和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以及路检柴油车超标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平均每月不少于50辆,对排放超标车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完善超标排放、高排放车辆等重点车辆数据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大队)
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常态化监督抽测,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同开展检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不少于辖区保有量的60%。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拒绝备案登记或在备案登记中弄虚作假的、使用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城乡建设部门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依法进行编码登记、悬挂环保标牌以及排放是否达标纳入文明施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的不予评为文明施工示范、先进单位。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园林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系统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落实环保有关规定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和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营运车(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的行为和船舶使用超标燃油行为。建立常态化抽检生产、销售、存储车用尿素质量机制,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存储伪劣非标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4.强化港口岸电使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在我区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严格遵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岸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海事部门组织对在我区长江段靠泊的中国籍船舶加强检查,未安装受电设施的,应向水路运输经营者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我区长江段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个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对未落实靠泊使用岸电要求的,由海事、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园区)
(四)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防治
1.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结合工地实际落实规范设置围挡和扬尘防治责任牌、非施工区域裸土和物料全覆盖、配套喷淋降尘设施、进出口配套车辆冲洗设施、进出口和内部道路硬化洁化等措施,持续推广智能化喷淋降尘、立体自动化冲洗设施。明确工地施工喷淋降尘设施使用要求,在易产生扬尘施工作业时应当全过程开启。强化对储备用地的扬尘管理。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园林林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全区建设工地清单,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持续实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开展工地文明施工第三方考评,每月对全区工地抽查覆盖率不少于25%,定期通报不文明施工行为、公布“十优十差工地”,实施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联合惩戒,开展文明施工标杆工地创建。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督促列入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的单位在产生扬尘的主要施工阶段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接入扬尘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城管执法部门大力推广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洗和洗扫相结合的道路清扫压尘作业机制,会同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上路执法行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和砂石料运输车辆等未密闭运输、车身不洁、污染路面、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必须配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未配套冲洗设施的应当停止建筑垃圾消纳。(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优化
1.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全区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VOCs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逐步推进4蒸吨/小时及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按照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标准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园区管理办公室)
2.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推进我区沿江化工企业关停、改造、搬迁或者转产,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继续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科经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排查清理,形成落后产能清单,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进行清理,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园区管理办公室)
3.推进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对照绩效分级标准,加快补齐短板,实施对标治理改造。累计创建的环保绩效评级C级企业不少于4家,积极创建2家B级企业,鼓励申报和对标创建A级企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4.压减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市级下达目标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园区管理办公室)
5.严格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品煤销售、使用单位建立常态化的煤炭质量抽检机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情况复查,依法查处煤炭硫分、灰分含量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和在禁燃区继续加工销售散煤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6.大力发展铁路和水路货运。完善多式联运枢纽,挖掘铁水运输潜力,推动长期性砂石集并中心建设。扩大集装箱铁水联运专项补贴资金规模,加大交通发展资金对多式联运的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相关园区管理办公室)
7.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以汽车整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清洁运输,鼓励并加快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企业物料(除水泥罐式货车外)公路运输使用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园区管理办公室)
8.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船。全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出租汽车、通勤车、邮政快递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网约车、驾培驾考车(自动挡)以及总质量8吨(含)以内的园林作业车、环卫垃圾收集车、高压清洗车,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新增和更新普通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引导生鲜、快递、邮政等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城管执法部门督促完成上级部门下达我区的环卫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或者国VI排放标准汽车的目标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广使用新能源船舶和燃用天然气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动港口、码头等新增或更新的场内作业车辆或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除用于消防、救护等应急保障外),加快淘汰现有排放不达标的老旧机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农业机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空气污染精准管控
1.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要求,进一步摸排辖区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动态更新,指导工业企业按照“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的要求,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和生产设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2.实施街道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组织编制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南,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指导街道科学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编制街道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方案,制订分级、分区、分时的污染应对策略,经管委会审定后,2021年7月中旬报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管理办公室)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源解析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核查、现状与治理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4.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配备VOCs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提高执法装备水平。运用自动监控、走航监测等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排查,及时发现并推动污染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各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大气环境保护的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制订细化方案,于2021年7月底之前报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按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二)严格考核监督。将改善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空气质量考核通报机制,将改善空气质量情况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街道和相关区直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以及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强化各街道和区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将改善空气质量情况作为生态环保“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目标滞后、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实施预警、约谈;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监管执法。根据冬春季、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特征,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促进“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将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治理单位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监测和运维机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加大政策支持。区财政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新能源汽车更新、老旧车船淘汰、移动源排气监测监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气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大气环境保护基础研究等领域。
(五)扩大公众参与。持续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便利性和积极性。增强企业自主开展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重点行业的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践行绿色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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