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化工专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化工专区)总体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片区东临幸福园路、南临通江二路、西临幸福园中路、北临通江一路,占地面积32.47公顷。
规划期限: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规划目标与功能定位:新材料产业园(化工专区)重点发展汽车化工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先进电子化工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积极布局石墨烯材料、纳米材料和高分子增材制造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培育和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新材料龙头骨干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形成涵盖研发、设计、测试、生产和应用等较完整的新材料产业链。
二、规划组织单位信息
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薇湖路348号
邮 编:430090
联系人:胡博
联系电话:(027)84852227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中城国创(武汉)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B座2601室
邮 编:430000
联系人:张喻超
联系电话:027-88871123
E-mail:159577508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上网之日起,到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截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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