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迈跃宝科贸有限公司:
本局对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现已依法作出撤销你公司有关登记事项的决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现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经开行审撤〔2021〕第014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武经开行审撤〔2021〕第014号
当事人:武汉科迈跃宝科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100MA4KT5LP2M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二期5栋5层23室
法定代表人:李建
2021年10月15日,王力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本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局)核查处理。
经市场局调查,你公司和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2021年10月19日将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指导意见》及《通知》的规定,及市场局“核查结果”的意见,本局认为你公司冒名登记成立,决定撤销你公司2017年4月1日设立登记中王力监事的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2月7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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