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我省发布《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措施》(以下简称“12条”)。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炜认为,这既契合了省委领导对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转变思路,变管理为扶持,加大投入,提高效率,完善机制”的要求,也必将力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一月一会商,企业申报常态化
根据高企申报程序,以往我省企业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先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国网),提交研发投入、高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相关材料,市、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对照高企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汇总提交到省网,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由省网汇总生成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国家认定办备案,待公示、抽检无异议后,国家认定办随后公告认定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证书。
“过去,参与省级认定服务的部门只有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3家,现在增至8家”,省高企认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12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省科技厅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高企申报认定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加强社会审计机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省税务局负责优化高企涉税数据审核流程,提升审核效率。省发改委负责从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新”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企给予扶持。省经信厅负责加强工业企业培育和运行调度,提高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推动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为高企。
此外,省统计局负责高新技术产业的数据统计,做好监测分析。省政务办负责加强相关部门信息集成,开辟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专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通过专利优先审查机制,支持高企尽快获得专利授权。
早在新政实施前,我省就已实现高企认定服务“三个首次”,即首次实现专家评审与税务核实同步进行;首次取消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首次实现动态信息全程线上反馈。
为方便高企申报,“12条”进一步提出三项举措——实行认定申报常态化、促进企业申报便利化、促进认定工作一体化,今后省认定办将实行“一月一会商”,增加上报给国家认定办备案的批次。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之后的专利,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专利证书。对整体引进的外省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直接上报国家认定办备案确认。
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也将运用到高企认定工作中。省科技厅高新处副处长张远钦表示,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企业法人、税收征管、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信用信息等认定工作所需数据信息,均由高企认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享,做到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撒阳光雨露,培育源源后备军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优化高企认定服务,前提是要有层出不穷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优质企业。
省科技厅介绍,截至去年年底,全省高企总数7892家,居全国第七、中部第一。今年各市州共推荐申报高企5566家,同比增长39.29%,包括安琪酵母、长飞光纤潜江公司、武汉健诺医疗等,12月1日起即进行了公示,预计2020年我省经国家认定的高企总数有望突破1万家。
然而相比发达省市,我省高企数量仍有较大差距:广东以4.5万家的绝对优势遥遥领先,北京(27453家)、江苏(24035家)、浙江(14170家)、上海(12862家)、山东(10200家)都在1万家以上,排名第6的山东也比湖北多2300家。高企数量的增速上,我省也远低于湖南、江苏。
更令人忧虑的是,我省部分高企研发投入不足,不愿研发、不敢研发,获得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弱。今年拟通过认定的企业中,近三年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低于5%的企业比例较高。全省1.56万家规上工业企业仅20%是高企,仅8.45%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有研发活动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32个百分点,限制了企业创新能级的提升。全省高企年均授权专利4.22件,其中发明专利仅1.31件。
正因如此,高企认定服务不能只停留在申报认定这个层次,而应向高企培育、申报培训、跟踪服务等链条延伸。今后,我省将坚持培育与认定并重,为高企发展提供“最优环境”。培育多元创新主体,为高企发展提供“源泉活水”。融通各类创新要素,为高企发展提供“阳光雨露”。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做大科技型企业底盘。”王炜表示,“12条”明确,市县要对入库企业和首次认定的高企给予奖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链条。
新政还要求加强企业申报培训服务,各市州及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对申报企业“一对一”服务,提高高企认定通过率。各市县要开展高企创新能力监测评估,强化跟踪服务,引导、支持企业开展持续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高企做大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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