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行政许可 (18项) |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理项:1) |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办理项:1)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3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办理项:1)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4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办理项:1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5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办理项:6)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6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项:4)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7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办理项:13)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8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办理项:1)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9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项:1)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0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办理项:1)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1 |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承包地的审批 |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承包地的审批(办理项:1) |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承包地的审批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2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注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注销(办理项:1)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注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3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续展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续展(办理项:1)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续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4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补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补发(办理项:1)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补发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5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注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注销(办理项:1)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注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6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续展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续展(办理项:1)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续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7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补发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补发(办理项:1)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补发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8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变更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变更(办理项:1)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变更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9 | 行政裁决(1项) |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办理项:1) |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0 | 其他行政权力 (8项) | 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 | 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办理项:1) | 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1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办理项:1)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2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理项:1)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3 | 村、组财会人员任免及调整备案 | 村、组财会人员任免及调整备案(办理项:1) | 村、组财会人员任免及调整备案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4 |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 |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办理项:1) |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5 | 农村承包地调整审批 | 农村承包地调整审批(办理项:1) | 农村承包地调整审批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6 |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理项:1) |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7 |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办理项:1) |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8 | 公共服务 (15项) |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 |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办理项:1) |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9 | 渔业船舶水上作业生产预警信息发布及抢险救助 | 渔业船舶水上作业生产预警信息发布及抢险救助(办理项:1) | 渔业船舶水上作业生产预警信息发布及抢险救助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30 | 农业相关产品及技术展览服务 | 农业相关产品及技术展览服务(办理项:1) | 农业相关产品及技术展览服务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31 | 农业技术科普咨询服务 | 农业技术科普咨询服务(办理项:1) | 农业技术科普咨询服务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32 |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 |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办理项:1) |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33 | 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 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办理项:1) | 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34 | 全省畜牧新品种及畜牧、牧草、饲料等新技术的推广 | 全省畜牧新品种及畜牧、牧草、饲料等新技术的推广(办理项:1) | 全省畜牧新品种及畜牧、牧草、饲料等新技术的推广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35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办理项:1)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36 |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纠纷调解 |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纠纷调解(办理项:1) |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纠纷调解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37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办理项:3)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38 |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推广和指导 |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推广和指导(办理项:1) |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推广和指导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39 | 品牌推荐和产销对接 | 品牌推荐和产销对接(办理项:1) | 品牌推荐和产销对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40 |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 |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办理项:1) |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41 | 渔业生态与资源项目评价 | 渔业生态与资源项目评价(办理项:1) | 渔业生态与资源项目评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42 | 种畜禽质量监测 | 种畜禽质量监测(办理项:1) | 种畜禽质量监测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43 | 行政处罚 (157项) |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办理项:1) |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44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45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未按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的;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运输地后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的行政处罚(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46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47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政处罚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48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四条相关规定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政处罚(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四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49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相关规定的从事动物疫病研究、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50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规定及时清洗的行政处罚(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5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相关规定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52 | 对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管理规定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管理规定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未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53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54 |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管理规定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55 | 对拒绝、阻碍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处罚 | 对拒绝、阻碍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处罚(办理项:1) | 对拒绝、阻碍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56 |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办理项:1) |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57 | 对违反《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六条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六条管理规定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六条管理规定的活禽经营市场未建立或者未执行活禽摆放、宰杀和销售相分离,定期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活禽市场内的活禽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或者未在经营点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屠工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农民屠宰自食家禽的;对检疫合格未经熟制的动物产品进行分割、分装后销售,未加施检疫标志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未依法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58 | 对违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法规的处罚 | 对违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法规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违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法规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59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60 | 对跨市、州引进乳用、种用动物,货主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的处罚 | 对跨市、州引进乳用、种用动物,货主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跨市、州引进乳用、种用动物,货主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61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货主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的处罚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货主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货主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62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以及从事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以及从事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办理项:1)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以及从事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63 | 对无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或者虽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处罚 | 对无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或者虽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处罚(办理项:1) | 对无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或者虽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64 | 对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对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办理项:1) | 对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65 |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未经批准的处罚 |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未经批准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未经批准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66 | 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67 |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68 | 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69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办理项:1)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70 |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办理项:1) |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71 | 对造成农村集体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造成农村集体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造成农村集体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72 |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办理项:1) |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73 |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74 | 对擅自向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设置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的行政处罚 | 对擅自向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设置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擅自向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设置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75 |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办理项:1) |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76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行政处罚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77 |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办理项:1) |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78 | 对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的处罚 | 对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的处罚(办理项:1) | 对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79 |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质量抽检的;无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未按国家规定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不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和地点经营的处罚 |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质量抽检的;无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未按国家规定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不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和地点经营的处罚(办理项:1) |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质量抽检的;无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未按国家规定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不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和地点经营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80 | 对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未按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兽用药品管理的规定,擅自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 对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未按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兽用药品管理的规定,擅自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未按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兽用药品管理的规定,擅自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81 | 对非法保藏或者提供(毒)种或者样本,拒不销毁或者送交的处罚 | 对非法保藏或者提供(毒)种或者样本,拒不销毁或者送交的处罚(办理项:1) | 对非法保藏或者提供(毒)种或者样本,拒不销毁或者送交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82 |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拒不改正的处罚 |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拒不改正的处罚(办理项:1) |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拒不改正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83 | 对违规研制、包装、生产、销售、使用兽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违规研制、包装、生产、销售、使用兽药行为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规研制、包装、生产、销售、使用兽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84 | 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办理项:1) | 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85 |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行政处罚 |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86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87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88 | 对违反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89 |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政处罚 |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90 |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行政处罚 |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91 | 对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行政处罚 | 对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92 | 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 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93 | 对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证、章、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 对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证、章、标志牌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证、章、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94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95 | 对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行政处罚 | 对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96 | 对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行政处罚 | 对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97 | 对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98 | 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行政处罚 | 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99 | 对蔬菜生产上使用禁用农药的处罚 | 对蔬菜生产上使用禁用农药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蔬菜生产上使用禁用农药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00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0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02 | 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 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03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并实施生猪屠宰、检验、质量追溯等制度的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并实施生猪屠宰、检验、质量追溯等制度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并实施生猪屠宰、检验、质量追溯等制度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04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05 | 对不如实公示蔬菜农药残留质检结果的处罚 | 对不如实公示蔬菜农药残留质检结果的处罚(办理项:1) | 对不如实公示蔬菜农药残留质检结果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06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07 | 对农业投入品不落实相关制度的处罚 | 对农业投入品不落实相关制度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农业投入品不落实相关制度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08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运输肉品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运输肉品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运输肉品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09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10 | 对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 对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处罚(办理项:1) | 对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1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12 | 对农产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对农产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农产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13 | 对生猪和生猪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清洗消毒的行政处罚 | 对生猪和生猪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清洗消毒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生猪和生猪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清洗消毒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14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15 | 对进入市场、超市销售的冷鲜生猪分割肉品,经营过程脱离冷链环境的行政处罚 | 对进入市场、超市销售的冷鲜生猪分割肉品,经营过程脱离冷链环境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进入市场、超市销售的冷鲜生猪分割肉品,经营过程脱离冷链环境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16 |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17 | 对小型生猪屠宰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行政处罚 | 对小型生猪屠宰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小型生猪屠宰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18 |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行政处罚 |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19 | 违反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推广、工程方案审核、持证上岗规定的行政处罚 | 违反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推广、工程方案审核、持证上岗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违反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推广、工程方案审核、持证上岗规定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20 | 违反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违反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违反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21 | 对擅自推广未通过论证、评估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行政处罚 | 对擅自推广未通过论证、评估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擅自推广未通过论证、评估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22 | 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 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23 | 对聘用未获取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服务的行政处罚 | 对聘用未获取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服务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聘用未获取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服务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24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办理项:1)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25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办理项:1)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26 |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办理项:1) |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27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事指南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事指南表(办理项:1)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事指南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28 |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29 | 对销售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 | 对销售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销售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30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31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中畜禽生产经营,或未按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或推广未依照本法规定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中畜禽生产经营,或未按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或推广未依照本法规定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中畜禽生产经营,或未按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或推广未依照本法规定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32 | 对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处罚 | 对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处罚(办理项:1) | 对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33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无产品批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34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34 | 对没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没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没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进行处 | 对没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没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没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进行处(办理项:1) | 对没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没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没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进行处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36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养殖者的处罚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养殖者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安全使用规范的;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37 |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38 | 对违规销售种畜禽的行政处罚 | 对违规销售种畜禽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规销售种畜禽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39 | 对违反蜂业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蜂业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蜂业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40 | 对农作物施药未提前3天告知邻近蜂场造成养蜂生产者损失的行政处罚 | 对农作物施药未提前3天告知邻近蜂场造成养蜂生产者损失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农作物施药未提前3天告知邻近蜂场造成养蜂生产者损失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41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42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43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44 | 对违反《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撤销相应的许可证书: 1.无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设计或者修造渔船的; 2.无有效登记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登记证书的渔船从事航行和作业的; 3.未经渔船检验机构临时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从事水产品捕捞演示、养殖演示、垂钓等娱乐性渔业活动的; 4.超核定航区、超载航行或者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 5.在渔港水域内施工作业后遗留碍航物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 6.渔船船员在航行、作业和停泊过程中,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45 | 对倒卖、转让、伪造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准运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政处罚 | 对倒卖、转让、伪造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准运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倒卖、转让、伪造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准运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46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47 | 对违反《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以下相应规定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或者使用无效养殖证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补办养殖证或者拆除养殖设施。 (二)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用饲料和渔药的,没收实物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渔船设计、修造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在渔港港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从事渔港港埠经营业务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采捕、收购、运输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植物亲体、卵、苗种的,没收实物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捕捉、收购、贩运、销售青蛙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48 | 对水产养殖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 | 对水产养殖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水产养殖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49 |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行政处罚 |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50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51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52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证或违反捕捞许可证有关规定擅自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证或违反捕捞许可证有关规定擅自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证或违反捕捞许可证有关规定擅自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53 | 对违反《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一)未经审定推广从省外引进的新的水产品种或者人工杂交培育新个体的;(二)用于杂交生产商品水产苗种的亲本不是纯系群体,对可育的水产杂交种用作亲本繁育,或者将可育的水产杂交个体和通过生物工程等技术改变遗传性状的个体及其后代投放自然水域或者造成逃逸的;(三)出卖、出租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四)在水产苗种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饵料的;(五)生产、经营假、劣水产苗种的。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54 | 对违反《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水产苗种繁育生产日志、生产用药记录的或者不出具水产苗种质量合格证明的;(二)销售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水产苗种的。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55 |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罚 |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56 | 对报废的渔船继续作业的行政处罚 | 对报废的渔船继续作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报废的渔船继续作业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57 |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的行政处罚 |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58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59 | 对违反使用假、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使用假、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使用假、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60 | 对违规驾驶、操作农机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违规驾驶、操作农机行为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规驾驶、操作农机行为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61 | 对违规开展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对违规开展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处罚(办理项:1) | 对违规开展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62 | 对农机事故致人伤亡逃逸的行政处罚 | 对农机事故致人伤亡逃逸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农机事故致人伤亡逃逸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63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64 | 对伪造、冒领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行政处罚 | 对伪造、冒领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伪造、冒领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65 | 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66 |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事指南表 |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事指南表(办理项:1) |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事指南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67 | 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事指南表 | 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事指南表(办理项:1) | 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事指南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68 |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办理项:1) |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69 | 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而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而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办理项:1) | 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而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70 | 对农药销售人员不履行有关服务义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农药销售人员不履行有关服务义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农药销售人员不履行有关服务义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71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72 |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73 | 对违反规定为境外制种、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未经批准私自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违反规定为境外制种、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未经批准私自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规定为境外制种、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未经批准私自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74 | 对违反规定经营种子包装、标签、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规定以及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及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违反规定经营种子包装、标签、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规定以及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及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规定经营种子包装、标签、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规定以及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及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75 |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或者对未经登记,引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或者对未经登记,引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或者对未经登记,引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76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77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78 |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79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80 | 对逃避、拒绝种子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逃避、拒绝种子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逃避、拒绝种子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81 | 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82 | 对未按菌种级别规定进行生产或者用栽培种扩繁菌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未按菌种级别规定进行生产或者用栽培种扩繁菌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未按菌种级别规定进行生产或者用栽培种扩繁菌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83 | 对在制种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 | 对在制种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在制种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84 |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85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86 |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87 | 对选育、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农业植物产品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到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选育、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农业植物产品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到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选育、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农业植物产品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到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88 | 对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没有载明植物检疫证明编号,使用假冒或者过期的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没有载明植物检疫证明编号,使用假冒或者过期的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办理项:1) | 对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没有载明植物检疫证明编号,使用假冒或者过期的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89 | 对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没有报省植物检疫备案的违法行为处罚 | 对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没有报省植物检疫备案的违法行为处罚(办理项:1) | 对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没有报省植物检疫备案的违法行为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90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相关规定的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91 |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办理项:1) |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92 |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质量抽检的;无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未按国家规定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不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和地点经营的处罚 |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质量抽检的;无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未按国家规定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不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和地点经营的处罚(办理项:1) |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质量抽检的;无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未按国家规定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不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和地点经营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93 | 对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未按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兽用药品管理的规定,擅自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 对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未按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兽用药品管理的规定,擅自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办理项:1) | 对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未按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兽用药品管理的规定,擅自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94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行政处罚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95 | 对倒卖、转让、伪造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准运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政处罚 | 对倒卖、转让、伪造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准运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倒卖、转让、伪造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准运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96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97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办理项:1)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98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水产品)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水产品)(办理项:1)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水产品)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199 | 对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办理项:1) | 对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00 | 行政强制 (18项) | 农民负担违规项目和款物撤销、责令清退、没收 | 农民负担违规项目和款物撤销、责令清退、没收(办理项:1) | 农民负担违规项目和款物撤销、责令清退、没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01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行政强制(办理项:1)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行政强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02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办理项:1)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03 |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办理项:1) |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04 |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行政强制 |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行政强制(办理项:1) |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行政强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05 |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的行政强制 |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的行政强制(办理项:1) |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的行政强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06 | 对不合格农产品的查封扣押 | 对不合格农产品的查封扣押(办理项:1) | 对不合格农产品的查封扣押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07 | 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 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办理项:1) | 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08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办理项: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09 | 对违反《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 | 对违反《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办理项:1) | 对违反《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关给予警告,补办手续,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渔港监督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10 | 偷猎、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偷猎、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办理项:1) | 偷猎、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1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办理项: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12 | 对违反《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 | 对违反《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办理项:1) | 对违反《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撤销相应的许可证书: (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设计或者修造渔船的; (二)无有效登记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登记证书的渔船从事航行和作业的; (三)未经渔船检验机构临时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从事水产品捕捞演示、养殖演示、垂钓等娱乐性渔业活动的; (四)超核定航区、超载航行或者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 (五)在渔港水域内施工作业后遗留碍航物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 (六)渔船船员在航行、作业和停泊过程中,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没收船舶和违法所得。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13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管理规定的行政强制(办理项: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14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办理项:1)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15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强制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强制(办理项: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强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16 | 对违反《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行政强制 | 对违反《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行政强制(办理项:1) | 对违反《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行政强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17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行政强制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行政强制(办理项:1)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行政强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18 | 行政检查 (20项) |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理项:1) |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19 |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办理项:1) |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20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理项:1)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21 | 生猪屠宰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监督检查(办理项:1) | 生猪屠宰监督检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22 | 对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现场监督 | 对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现场监督(办理项:1) | 对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现场监督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23 | 监督检查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工作情况 | 监督检查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工作情况(办理项:1) | 监督检查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工作情况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24 | 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情况 | 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情况(办理项:1) | 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情况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25 | 对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 | 对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办理项:1) | 对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26 | 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 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办理项:1) | 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27 | 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 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办理项:1) | 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28 | 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 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办理项:1) | 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29 | 畜禽标识使用监督管理 | 畜禽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办理项:1) | 畜禽标识使用监督管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30 | 畜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 | 畜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办理项:1) | 畜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31 | 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办理项:1) | 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32 | 对水生野生动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对水生野生动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办理项:1) | 对水生野生动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33 | 畜禽饲养环境监督管理 | 畜禽饲养环境监督管理(办理项:1) | 畜禽饲养环境监督管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34 | 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 | 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办理项:1) | 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35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办理项:1)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36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办理项:1)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
237 |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办理项:1) |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即时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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