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区发改局对全局2022年5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未发现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现按要求进行公示。
下一步,区发改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规范发布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推进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区发改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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