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基金,充分发挥其救急助难功能,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和《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二条 基金原始基金及构成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来源于区财政。
第三条 基金后续来源
(一)区级财政每年预算投入。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投入。
(三)基金利息等收益。
(四)募集的社会捐赠资金。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四条 基金性质和使用原则
基金性质:
(一)非营利性。
(二)非定期非定量。
(三)应急助难。
基金使用原则: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平公开,救助到人(户)。
第五条 基金使用办法
严格按《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基金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使用。
第六条 基金主要用途
(一)救助因特大疾病致贫的家庭;
(二)救助因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肇事责任方无力赔偿的受害者;
(三)救助因火灾等灾害造成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家庭;
(四)救助因暴力倾向精神病患者致人死亡且监护人无力赔偿的受害者;
(五)遭受重特大刑事侵害,在案件未侦破期间生活特别困难或案件虽已判决,但责任方无力赔偿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七)理事会决定的其它突发性致困救助事项;
第七条 基金支出比例
每年用于章程规定公益事业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8%,余额纳入原始基金管理,确保其逐年增长。
基金会工作人员不从基金会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四章 基金审批
第八条 费用支出审批原则
坚持理事会授权下,秘书长负责制。
第九条 审批权限
1、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性事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由理事会批准。
2、重大项目支出、大型公益活动费用开支、重大经营性支出、重大受助对象资助性支出由理事会批准。
3、重大项目支出、大型公益活动费用开支项目活动完毕后,经财务审核后,将费用开支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基金管理
(一)基金会对基金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预决算制度,在基金会专用网页定期公开救助情况。
(二)基金由湖北省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管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监督。
(三)基金不得投资股市和期货。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正规金融机构或效益较好的企业进行。
(四)对冠名专项基金按照协议约定使用。
(五)基金会每年的基金募集、使用、管理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指定具有国家规定的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呈报登记管理机关并接受年度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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