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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2 13:36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基金,充分发挥其救急助难功能,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和《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二条 基金原始基金及构成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来源于区财政。

        第三条 基金后续来源

        (一)区级财政每年预算投入。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投入。

        (三)基金利息等收益。

        (四)募集的社会捐赠资金。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四条 基金性质和使用原则

        基金性质:

        (一)非营利性。

        (二)非定期非定量。

        (三)应急助难。

        基金使用原则: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平公开,救助到人(户)。

        第五条 基金使用办法

        严格按《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基金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使用。

        第六条 基金主要用途

        (一)救助因特大疾病致贫的家庭;

        (二)救助因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肇事责任方无力赔偿的受害者;

        (三)救助因火灾等灾害造成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家庭;

        (四)救助因暴力倾向精神病患者致人死亡且监护人无力赔偿的受害者;

        (五)遭受重特大刑事侵害,在案件未侦破期间生活特别困难或案件虽已判决,但责任方无力赔偿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七)理事会决定的其它突发性致困救助事项;

        第七条 基金支出比例

            每年用于章程规定公益事业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8%,余额纳入原始基金管理,确保其逐年增长。

        基金会工作人员不从基金会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四章  基金审批

        第八条 费用支出审批原则

        坚持理事会授权下,秘书长负责制。

        第九条 审批权限

        1、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性事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由理事会批准。

        2、重大项目支出、大型公益活动费用开支、重大经营性支出、重大受助对象资助性支出由理事会批准。

        3、重大项目支出、大型公益活动费用开支项目活动完毕后,经财务审核后,将费用开支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基金管理

        (一)基金会对基金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预决算制度,在基金会专用网页定期公开救助情况。

        (二)基金由湖北省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管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监督。

        (三)基金不得投资股市和期货。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正规金融机构或效益较好的企业进行。

        (四)对冠名专项基金按照协议约定使用。

        (五)基金会每年的基金募集、使用、管理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指定具有国家规定的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呈报登记管理机关并接受年度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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