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油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三)《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四)《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4条,主要框架包括总则、规划与保障、政府储备、企业储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总则:第1-6条,明确了出台《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地方粮食储备的范围、粮食品种、工作原则、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职能职责等。
(二)规划与保障:第7-13条,明确了地方粮食储备的功能定位、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政府储备计划方案核定流程与内容,坚持实行均衡轮换制度,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明确财政补贴标准与管理办法。
(三)政府储备:第14-21条,明确了政府储备的承储主体责任,强调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开展承储业务的要求和不得违反的有关规定,以及承储合同内容与解除承储合同的情形。
(四)企业储备:第22-26条,明确了社会责任储备主体范围与工作职责,以及发生重大事件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对企业储备进行调用并给予补偿、奖励。
(五)监督管理:第27-30条,明确了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责范围,区发改局、市场监管、财政、应急、国资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六)法律责任:第31-33条,明确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第34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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