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我局草拟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分为:总则,预警分级,应急措施,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发布、响应、解除,应急保障及附则等七条。
在总则中,阐明了编制《实施方案》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方案体系。
在预警分级中,把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Ⅲ级)、橙色(II级)、红色(I级)三级,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在多长时间内日均值大于200时,分别启动相应预警。
在应急措施中,当达到黄色(Ⅲ级)、橙色(II级)、红色(I级)预警时,分别采取健康防护引导、建议性减排、强制性减排三种措施。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时,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责任。
在组织机构及职责中,介绍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明确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在预警发布、响应、解除中,写明了由上级发布和解除预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急保障中,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本单位,要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对本方案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要制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具体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未落实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宣传工作。
在附则中,明确了《实施方案》生效时间及原《应急预案》废止时间。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2020年05月29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