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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管委会办公室

        202246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娱乐app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处置我区商务领域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全区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全区经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武汉市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我区范围内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我区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价格猛涨、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因油品资源严重短缺(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及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波动等因素)、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我区范围内的成品油市场供应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对我区范围内成品油调拨、运输和供应等方面采取的应急处置行动。

        本预案所指生活必需品具体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水产品、禽蛋、食盐、方便面、速冻食品、瓶装饮用水等物资;成品油具体包括:汽油、柴油。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区商务局组织各成员部门(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建立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信息监测系统,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4.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区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由区商务局、相关部门、街道及园区、重点商贸领域企业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4.4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部门(单位)处置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1.4.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5分级标准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等级,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较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和一般(Ⅳ级)市场异常波动两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全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一般(Ⅳ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全区范围内的市场异常波动。

        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是指全区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库存量低于10天供应量或者个别油品出现断档脱销,且没有后续补充资源。

        成品油供应紧张分为预警状态和紧急状态。成品油库存量低于10天供应量时,进入成品油供应预警状态;成品油库存量低于7天供应量或者个别油品出现断档脱销,且没有后续补充资源时,进入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

        以上事件,要注意防止和预防因民众抢购、秩序混乱等导致哄抢、踩踏等次生、衍生灾害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设立区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商务局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工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汉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园区、街道、各大型商贸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重要商品储备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紧张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执行管委会(区政府)决定,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应急处置的人员、物资调度。

        4)负责组织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和单位对事件发生区域和单位提供支持和援助。

        5)落实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和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事项。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区商务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示,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

        2)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收集、整理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突发事件信息,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

        4)负责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检查监督各成员单位做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情况监测工作机制;

        6)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区商务局:

        1)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全区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供应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生活必需品商品的周转储备管理,监督管理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4)配合区发改局做好粮油的调度和应急调配工作;

        5)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蔬菜、水产品、鸡蛋、肉类的储备和调度工作;

        6)配合区科经局做好食盐、方便面及速冻食品的储备和调度工作;

        7)开展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的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预测预警;

        8)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

        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1)协调、指导、监督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参与重特大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区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商超等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执法监管;

        2)负责成品油产品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确保成品油质量合格;防止应急状况下成品油资源外流,维护应急状态下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协调保障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应急运输。

        区公安分局:

        1)负责做好各交通卡点对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和交通服务工作;

        2)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

        1)负责粮油的调度和应急调配工作;

        2)负责协调粮油加工企业开展应急加工生产工作;

        3)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

        4)贯彻落实成品油销售的价格政策。

        区科经局:

        1)负责食盐的调度和应急调配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方便食品(方便面)、速冻食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急生产加工工作;

        3)负责协调电力、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电和通信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

        1)负责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

        2)负责协调国有商贸企业落实市场保供稳价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蔬菜、水产品、肉类的生产、组织调度和应急调配工作,负责禽蛋的应急调配工作;

        2)负责落实生猪养殖企业和生猪屠宰企业恢复生产支持政策;

        3)负责增加本地菜应急供应,建立完善蔬菜网络配送体系。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消防救援工作。

        各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指挥部做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应急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各园区:根据本预案要求配合指挥部做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应急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各大型商贸企业、重要商品储备企业:

        1)负责对各自经营的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

        2)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区商务局及时报告,并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投放工作;

        3)根据指挥部工作需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和供应等工作。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负责保障应急处置行动的供油,维持所属加油站的秩序,确保安全有序供油;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指挥部的应急工作安排。

        3.监测预警

        3.1监测

        3.1.1建立监测系统

        区商务局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定期对各重点商超米、面、油、肉类、禽蛋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需求、供给和销售、价格变化等市场供应信息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批发端和零售端主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信息,实施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价格监测等日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市场监测,及时报告市场供应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定期对各成品油零售企业成品油进、销、存情况进行监测。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应预测预防出现紧急情况,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地资源入区,争取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1.2监测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预警级别确定重点监控商品和监测企业。生活必需品监测品种确定为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水产品、禽蛋、食盐、方便面、速冻食品、瓶装水等主要商品以及引发市场供求变化波动的其它商品;成品油监测品种确定为汽油、柴油。

        3.1.3监测指标

        监测品种的平均销售量、日常控制储存量(可轮转天数)、最大可储存量(可供天数)、批发和零售平均价格、价格上涨指数、供求变化指数、应急仓库储备情况、供应单位及是否有稳定供应量等。

        3.2预测

        区商务局、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定期对全区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监测信息进行月度、季度、年度分析,重点对生产供应淡季、消费集中的重大节假日以及风险因素易发时段进行风险预测。根据监测、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预警和处置准备工作。

        3.3预警

        3.3.1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大型商贸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和重要商品储备企业等单位发现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足或者成品油供应紧张情况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确认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紧张的信息,应当立即向管委会(区政府)、区应急委报告。

        区商务局在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的同时,应深入商超、加油站等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成品油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加强对日常监测重点商品的监测、分析及现场检查,分析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并对市场供求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2预警状态

        1)因疫情原因、自然灾害(含极端天气)等造成生活必需品供应减少、农产品期货市场较大幅度持续性变化、恐慌性抢购等现象;国外地缘政治影响石油供应,可能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经办公室会商研判,进入生活必需品或成品油供应预警状态;

        2)成品油库存量低于10天供应量时进入成品油供应预警状态。

        3.3.3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预警由办公室核实并确认后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区应急委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责任部门(单位)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信息,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区域或者场所、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等。

        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已基本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

        3.3.4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

        1)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公布咨询电话,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2)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3)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市场供应情况;

        4)通知有关生活必需品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同时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相关信息,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准备;

        5)跟踪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或者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4.1.1大型商贸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和重要商品储备企业等单位发现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足或成品油供应紧张的,应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

        4.1.2区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立即进行综合评估,若未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作出预警启动的决策,发布预警信息,指定专人实时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按预警部分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响应准备。

        4.1.3生活必需品产生一般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商务局接报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预案响应分级标准,对事故进行研判,作出预警或应急响应启动的决策。

        核实初判为一般(Ⅳ级)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进入预警状态,由区商务局报管委会(区政府)批准后,由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向市商务局报告;经核实初判为较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进入紧急状态后,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

        4.1.4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初判级别、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预警发布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事态发展、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4.2先期处置

        区商务局应当调动辖区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经确认后,应立即做出响应,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判断,并根据初判结果,在必要时启动预案,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其他领导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积极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开展评估并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上报信息,同时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划定警戒区,采取必要管制措施,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向社会公众发出避险警告;

        3)紧急调配辖区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等方面决策建议;

        5)对难以有效处置或者需要上级支持、帮助的,及时提出明确请求和建议;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3分级响应

        先期处置未能控制事态的,指挥部要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1二级应急响应

        生活必需品产生一般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商务局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提出启动全区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区商务局启动生活必需品或成品油日监测报告制度,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的发展动态。

        指挥部下达指令,相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或成品油的生产、运输,维护好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

        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内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指挥部关于应急生活必需品或成品油调度工作。

        4.3.2一级应急响应

        生活必需品产生较大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进入紧急状态后,由市指挥部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接到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市指挥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附表1-1 响应分级及启动批准

        响应

        级别

        对应突发事件等级

        事故说明

        批准启动

        一级

        生活必需品较大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

        发生在全市较大范围内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指挥部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市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

        市指挥部批准启动

        二级

        生活必需品一般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预警状态

        发生在全区范围内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预警状态,指挥部可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指挥部批准启动

        4.4 指挥协调

        1)生活必需品一般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预警状态: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与协调。

        2)生活必需品较大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指挥部按程序迅速向管委会(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应提升一个响应级别。

        4.5 处置措施

        4.5.1发布信息。针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紧张,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4.5.2企业供应链采购。当发生生活必需品一般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紧张时,区商务局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物资归口管理原则,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协助成品油零售企业申请加大本区成品油配置、调运力度。

        4.5.3企业应急生产。组织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4.5.4 区域间调剂。当发生生活必需品较大市场异常波动时,协助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当发生成品油供应紧张,区商务局协调成品油零售企业增加本区资源配置,加大区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

        4.5.5动用储备。当发生生活必需品较大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适时动用区级生活必需品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区级生活必需品储备不足时,再申请动用上级生活必需品储备。

        4.5.6依法征用。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成品油、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5.7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较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对成品油实行定量、限量销售,对其他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经营单位、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对加油站、车辆等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成品油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5.8下架封存。在全区范围内出现因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生活必需品下架、封存等应急处置的。商品流通经营者在接到指挥部通知后,应立即下架或封存商品交易,采取下架、封存、通知、回收等必要合理处置措施,依法提供必要信息,并上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4.5.9建立临时商业供应网点。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严重损毁,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区商务局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供应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4.6 扩大响应  

        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预计依靠区内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影响,超出我区自身控制能力,由指挥部提出建议,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商务局要及时向工委宣传部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报告工作。

        4.7.2当突发事件舆情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时,由工委宣传部报请上级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4.7.3管委会(区政府)、区商务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8 应急结束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供应紧张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价格基本稳定时,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商务局应就本次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或成品油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作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同时做好后续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管委会(区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或成品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使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5.2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在管委会(区政府)、指挥部的组织下,及时组织和指导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市场的丰足平稳。

        5.3 调查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挥部负责对生活必需品一般市场异常波动或成品油市场供应预警状态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与评估。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将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委,抄送市商务局。需要延期上报的,应当报区应急委批准。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市场异常波动的事实;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应对措施的评估;各种必要的附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经验、教训和建议。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商务局应做好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工作,专人负责建立应急指挥部通讯录,落实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联系人,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各参与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应急通讯工作体系,保持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突发事件消防应急工作。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园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职工成立兼职或专职应急队伍,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预警信息传递、协助开展先期处置、善后工作配合或专业处置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街道、园区应急队伍的规划、组建和管理工作。

        6.3 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及管理,落实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应急调配任务;组织协调大型商贸企业、重要商品储备企业建立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以保障市场应急投放需要。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在成品油出现异常波动时,优先保障公交、环卫、消防、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行业及应急车辆用油。

        6.4 经费保障

        指挥部所需的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物资保障行动和采取的措施等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协调保障生活物质应急运输畅通;区公安分局应做好各交通卡点对物资运输运输车辆的通行和交通服务工作。

        6.6 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区公安分局进行治安秩序维护、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必要时可请求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培训

        区商务局及各成员单位应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等应急知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商务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解读、培训,加强对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2 应急演练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制定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并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以达到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科普宣教的目的。

        根据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管委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力,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9.附则

        9.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负责编制、解释、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

        9.2 预案修订

        区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结合应急处置及演练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管委会(区政府)批准。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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