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出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申报条件 | 总体原则:建设项目实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具体条件: 1、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行业、港口岸线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无明显不利影响; 2符合项目所在地防洪标准和有关《河道管理规范》、水利行业《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明显不利影响和采取补救措施后无不利影响; 4、不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水环境、水资源安全无明显不利影响; 6、不得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8、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
审批部门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3号)第七条。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项目申请人或具备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能力的机构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要求 | 1、概述 2、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情况 3、项目基本情况 4、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5、洪水影响分析评价 6、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 7、结论与建议 8、附件及附图 参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 号) |
工作时限 | 双方协商确定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市场调节价 |
工作流程 |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7-84854044;027-84396772 办公地址: 汉南区水务大楼3166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东风大道88号)水务局16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东风大道88号); 投诉电话:027-84733602; 电子邮箱:710383105@qq.com。 |
备注 | 无 |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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