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安全评价报告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申报条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规定的范围。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
审批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报告 内容要求 | 1、项目单位情况;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及说明;3、定性、定量评价;4、安全条件分析;5、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6、安全评价结论。 |
工作时限 | 双方协商确定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市场调节价 |
工作流程 |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7-84735813; 办公地址: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审批B28综合窗口。 电子邮箱:695630385@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投诉电话:027-84892827 投诉网址:http://liuyan.cjn.cn/index.html 投诉邮箱:w13001@whhome.gov.cn 投诉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B区1楼101室。 |
备注 | 无 |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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