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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16:40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区有关单位

        为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2296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武汉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意见的函》要求,区发改局会同区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审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服务指南、服务时限、收费管理等规章制度,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中介服务遴选方式,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凡未纳入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三、省发改委正在推进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网址http://221.232.224.68/imng/icity)建设,打造成为我省中介超市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平台,扩大中介服务范围。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1230日       

        附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备注

        一、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项)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区发改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技术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区发改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

        区行政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4

        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书

        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

        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7项)

        (一)申请人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11项)

        1

        安全设施设计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2

        安全设施设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3

        出具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4

        出具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滑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5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5

        出具《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书》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P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6

        出具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 -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从事营运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查站


        7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


        9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第八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


        10

        出具论证报告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单位: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

        (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


        11

        出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高中结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打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区级以上医院


        (二)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事项16项)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区发改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

        2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区发改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取水许可

        区水务和湖泊局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区水务和湖泊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

        出具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审批

        区水务和湖泊局

        《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一条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及时改正用水浪费问题提高合理用水水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平衡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水平衡测试可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单位进行也可由非居民用水户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自行测试。

        1、具有水平衡测试相关技术力量开展自测的非居民用水户。

        2、通过武汉市计划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的中介机构。


        6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第七条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第二十一条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

        项目申请人或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编制,核准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核准机关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7

        节能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具备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节能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8

        出具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

        林木采伐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国有林场和面积二千亩以上的集体林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应提交采伐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部队还应提交师以上领导机关同意采伐的文件个人应提交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第三方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9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3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9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第三方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0

        出具技术评价报告

        穿越、跨越、挖掘、利用、占用公路、使用公路改线及在公路上开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1

        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和施工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12

        出具技术评价报告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埋)设管道、电缆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3

        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和施工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14

        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燃气经营许可(含燃气供气场站)

        区行政审批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 -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管理和安全保护:(每年至少对所属燃气设施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燃气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者老化、损坏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国务院关于第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附件目录第29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涉及审批事项项目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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