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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建立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00:00 作者: 信息来源: 宣传部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武政办〔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晏冠亮  管委会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 : 江楚才  工委(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彭家林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柳  青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武平   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陈政文   区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张峰林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兰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夏  斌   区财政局副局长

        芦松长   区人力资源局副调研员

        何  静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朱秋珍   区农业局副调研员

        孙继平   区招商局副局长

        陈永忠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委书记

        刘振中   区环境保护局调研员

        王燕枝   区税务局副局长

        黄文艺   区档案局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和旅游局)办公,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江楚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

        (二)协调处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四)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五)承办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督办工作。

        (二)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牵头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牵头负责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和利用工作;推动非遗和旅游融合发展;负责体育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体育、游艺类)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编制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做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核准)工作。

        (四)区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全区工业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工艺美术类)的普查、登记、保护;

        (五)区教育局负责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进校园、进课堂工作;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宗教文化类)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八)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地名文化类)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九)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落实及资金监督工作。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人才培养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十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展示馆(博物馆)、传习所(工作室)、园区(基地)等选址及建设工作,提供相应政策支持。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农业类生产技艺、生产习俗、农谚等)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十三)区商务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商业老字号、商贸习俗)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十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中医药类)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十五)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园林技艺类)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十六)区税务局负责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中涉及的税收减免政策提供支持。

        (十七)区档案馆负责指导、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及展示利用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可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由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应提前一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递交请示,经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审定后按程序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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