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6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个体工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陈三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食品(生姜、青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我局于2022年9月23日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生姜、青豇豆为不合格食品。其中,生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青豇豆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白威、三唑磷、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1月0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同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同批次生姜、青豇豆销售,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市监处字〔2022〕194号],具体处罚内容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处罚款440元(罚没款共计5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生姜、青豇豆,并且承诺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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