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金色港湾购物广场销售的手工花椒锅巴(麻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15日,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所销售的手工花椒锅巴麻辣味(商标:花椒世家椒巴客,规格:210g/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6日)经检测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号:No:(2022)ZXL1-00016]。
(二)2022年1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同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有2袋抽检同批次的锅巴销售,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市监当处字[2022]ZY001号},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主动下架同批次的2袋手工花椒锅巴并就地销毁,并且承诺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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