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余义坤销售的食品(财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所销售的财鱼经检测,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ACWH01-2110W2T11676]。
(二)2021年11月1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同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同批次的水产品销售,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当事人在收到财鱼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采购该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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