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服务指南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标准
1.2020年新吸纳2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非武汉地区院校毕业及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民营企业(含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2020年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资料
(一)如果是就业困难人员,提交《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如果是大学生,则只需提交《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附件4,1式2份,B009窗口、A214各交一份)《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表》(附件9,1式2份,B009窗口、A214各交一份)
(二)《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3份)
(三)《一次性吸纳补贴名册》
(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五)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以及劳务派遣(外包)方与新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拟留件)
(六)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
(七)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拟留件)
(八)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http://sme.miit.gov.cn/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中小微企业自查后盖章
(九)公司银行基本户开户许证和复印件(拟留件)
注:所有打印复印件都需要盖章。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登记(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B009、电话84892274):招用困难人员和失业半年人员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在与新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前为员工办理《就业创业证》,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与新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提交《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和《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表》到窗口认定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申报(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A214、电话84733617):符合条件企业均需在与新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注册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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