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责任督学: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督学责任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全面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责任区设置和人员组成
根据全区中小学(园)整体布局、办学规模等综合情况,按照“片区交叉,学段相近;相互引领,共赢发展”的原则,共划分为11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选派4—5名责任督学,分别对应学校(园)挂牌督导。督学责任区,由牵头责任督学担任组长,负责相关挂牌督导工作。(详见附件1)
二、 主要督导事项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
2.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3.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4.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5.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6.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7.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8.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9.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完善督学调研工作制度。各督学责任区督导组长按要求带领成员按时完成挂牌督导工作。责任区督学每月至少到责任区内学校随访或督导一次,每学期至少到学校做一次蹲点调研,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完善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制定当月学段督导主题或主要内容,并及时提交局督导办。责任区督学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学校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
3.完善责任督学公示制度。责任督学的姓名、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要在学校进行公示。责任督学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认真受理教师、学生和家长反映的情况和投诉,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和区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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