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全面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强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应用,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抽查计划
全年计划开展4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每季度1次),在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完成任务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检查客观、公正、透明。
三、抽查内容
被抽查对象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执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抽查相关规定,扎实开展抽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是规范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要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确有存在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有关程序规定,及时移交处理。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
三是严格落实公示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行政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区门户网站专栏公布,确保生态环境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2023年2月8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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