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二、整改情况
(一)一是进一步完善湖泊巡查制度,加强湖泊巡查力度,保持违法填湖高压打击态势,坚持日常巡湖,我单位每月对辖区内湖泊至少巡查两次,重点热点湖泊每星期巡查一次对涉湖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露头就打”,违法填湖查处率达100%。根据2018年10月区党政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湖渠管理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街道河湖长办对全区湖泊每周开展三次巡查。二是自2017年至今(2020年除外),逐年更新印发我区河湖长制考核办法(细则),逐步细化河湖长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河湖监管力度,全面促进我区水体保护,提高河湖的管理水平。三是我区纳入市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含跨区)有26个,2018年,我区启动实施26个湖泊综合整治工程,对26个湖泊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治理。2021年底全区湖泊达到Ⅲ类水质的10个,IV类水质15个,V类水质1个,全区湖泊已彻底消除了黑臭和劣V类。
(二)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清退围网养殖9030亩;完成武湖湿地缓冲区内3处人工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拆除武湖湿地核心区内的李长全、董灯国历史遗留建筑共2处。
(三)我区每年均按照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年度监测方案完成辖区湖泊水质的监测工作,严格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湖泊监测任务。及时报送湖泊监测报告。同时在每年的分局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分解表中均对辖区湖泊要求水质监测。
(四)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区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加强对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污水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9起,处罚金额47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向区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2起,区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形成查处、震慑的高压态势,对扼制辖区环境违法行为取得成效。持续开展湖泊水域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联动各街道对各自辖区内湖泊周边进行巡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2019年查处后官湖四乱问题4处,2020年共查处后官湖岸坡菜地、构筑物、圩垸等四乱问题共计31处,2021年0处,2022年查处1处后官湖岸坡堆放垃圾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中。
(五)我区加强省控重点湖泊后官湖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后官湖入湖排污口纳入监管范围,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调度有关部门整治巡查发现的水环境问题,持续跟踪问效。配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完善《武汉市“十四五”省控重点水体专项攻坚方案》中《后官湖水质提升攻坚方案》。
(六)一是对规上畜禽养殖场开展执法督导工作,已督促银港畜牧等养猪场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环评手续齐全,加强养殖废弃物日常管理。二是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与粪污综合利用。制定《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分的通知》(武经开办〔2020〕6号),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退养任务,全区禁养区共退养1362户,拆栏舍及附属设施面积63.8万平方米。对全区7家规模养殖场进行了“一场一策”备案,制定了畜禽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整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截止目前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94.49%,配套设施装备率100%。全区保留的7家规模养殖场全部通过了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现场验收。三是做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我区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发布文号武经开〔2019〕3号,依法科学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规划养殖区2817公顷和限养区面积115.5公顷。开展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市级目标)。推动水产养殖逐步形成优势特色板块,名特水产品养殖实现规模化。辖区内有所有权的湖泊、河道全部退出经营性养殖;辖区内所有湖泊、河道无渔业三网养殖设施和拦鱼设施。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湖泊每月巡查一次,未发现非法捕捞和渔业“三网”养殖;辖区内湖泊全部退出经营性养殖,除环保治理进行生态养殖外,无任何投肥、投饵养殖情况。。
省第18号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489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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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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