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中平能化集团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振
处罚日期:2021年9月3日
违法事实:2021年7月3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码头陆域区域,部分煤炭料堆未采取覆盖措施,砂石料堆均未覆盖;砂石卸料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表27 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的相关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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