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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中平能化集团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4 16:42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单位名称:中平能化集团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振

        处罚日期:202193

        违法事实:20217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码头陆域区域,部分煤炭料堆未采取覆盖措施,砂石料堆均未覆盖;砂石卸料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27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的相关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链接: 区人大 | 区政协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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