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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分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0:3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有关技术机构,有关企业:

        依据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指示要求,为加强我区产品的质量监管,促进企业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2021年5月至11月对区内部分产品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本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以委托第三方承检机构的方式具体实施,抽样对象为国有、集体、三资、私营等各类性质的单位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产品。

        二、抽样要求

            (一)受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应当符合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委派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 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

        (二)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限时使用的产品必须在有效期(保质期)内。

        (三)抽样完成后,抽样单必须逐项清晰填写,由抽样和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检验依据和检验指标

        检验依据和检验指标参照总局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或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未纳入规范范围内的产品,按受检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备案且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进行检验。

        四、检验结果反馈

        (一)监督抽查

        1.承检机构在样品检验结束后,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受检单位;对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3天内要立即告知企业(当面送达或挂号信寄达),并要有反馈、确认凭证。同时,在2天内将检测结果通知单报我局。

        2.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且说明理由,逾期不再受理,承检机构不能直接受理复检申请。受检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检验结果。

        3.复检一般由原承检机构进行,特殊情况下由我局指定其它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所需复检费用由申请人预付,责任方承担。

        (二)汽车零部件(VOC)风险监测

        检验机构将风险监测产品的检验数据与先进产品标准比对,分析产品指标与先进产品标准存在差距的原因,提供产品优化改进建议,助推整车产品质量提升。

        五、检测经费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的检测费用由我局拨付,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

        六、汇总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结束后,承检机构应当将抽样凭证、检测报告单(2份)、监督抽查汇总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材料报送我局。除抽样凭证和检测报告外,其他材料必须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按时送达。

        七、结果处理

        (一)监测抽查

        我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对于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拒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工作。

        (二)汽车零部件(VOC)风险监测

        汽车零部件(VOC)风险监测数据不对外公布,只作为企业产品质量提升的数据参考,有针对性地为企业优化改进产品质量提供支持帮助。

        八、工作纪律

        (一)承检机构及参与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秉公办理、不徇私情,保证抽检工作科学、公正、准确,不得借监督检查之机向企业吃、拿、卡、要。

        (二)监督抽查事先不得通知受检企业,不得以定期检验、委托检验代替监督抽查。

        (三)承检机构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有关抽查信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评比、推荐、发证、监制活动。

        承检机构及参与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的工作人员凡发生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受检单位有权拒检并向我局投诉举报,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及产品类别、数量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027-84762361)

        附件:

        监督抽查受委托承检机构及产品类别、数量

           序号

        受委托机构

        产品类别

        抽样数

        备注

        1

        武汉质检所

        定配眼镜

        4


        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12

        3

        电线电缆

        9

        4

        防冻液

        1

        5

        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具等)

        10

        6

        服装

        6

        7

        校服

        28

        8

        建筑安全玻璃

        9

        9

        农用地膜

        3

        10

        绝缘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2

        11

        灭火器

        2

        12

        课业簿册

        2

        13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

        汽车内饰件

        25


        14

        油箱

        5

        15

        汽车座椅

        5

        16

        汽车小型内饰零部件

        VOC、气味风险监测

        14

        17

        汽车中型内饰零部件

        10

        18

        汽车大型内饰零部件

        10

        19

        湖北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钢质隔热防火门

        8


        20

        钢质防火卷帘

        1

        21

        防火板

        1

        22

        市建材站

        砂浆

        4


        23

        加气混凝土砌块

        3

        24

        普通混凝土砖

        4

        25

        装配式建筑构件

        6

        26

        预拌混凝土

        10

        总计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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