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1.1) | |||||||||||
中央定价部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 | |||||||||||
1.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发改价格〔2014〕268号 | 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 银监会 | 是 | 否 | 否 | |||||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 |||||||||||
2.支票手续费 | 发改价格〔2014〕268号 | 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 银监会 | 是 | 否 | 否 | |||||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 |||||||||||
3.支票挂失费 | 发改价格〔2014〕268号 | 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 银监会 | 是 | 否 | 否 | |||||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 |||||||||||
4.支票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14〕268号 | 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 银监会 | 是 | 否 | 否 | |||||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 |||||||||||
(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
1.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 | 发改价格〔2016〕557号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
2.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 | 发改价格〔2016〕557号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
二、征信服务收费 | |||||||||||
(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 |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
(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 |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
(四)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 |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
(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 |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
三、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 | 信部电〔2003〕454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是 | 否 | 否 | |||||
工信部信管〔2006〕356号 | |||||||||||
四、民航垄断环节服务收费 | |||||||||||
(一)机场航空性业务收费 | |||||||||||
1.起降费 | 民航发〔2007〕159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
民航发〔2013〕3号 | |||||||||||
2.停场费 | 民航发〔2007〕159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
民航发〔2013〕3号 | |||||||||||
3.客桥费 | 民航发〔2007〕159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
民航发〔2013〕3号 | |||||||||||
4.旅客服务费 | 民航发〔2007〕159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
民航发〔2013〕3号 | |||||||||||
5.安检费 | 民航发〔2007〕159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
民航发〔2013〕3号 | |||||||||||
(二)机场地面服务收费 | 民航发〔2017〕18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
(三)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 | 民航发〔2016〕47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
(四)民航空管服务收费 | |||||||||||
1.进近指挥费 | 民航发〔2008〕2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
民航发〔2012〕59号 | |||||||||||
2.航路费 | 民航发〔2008〕2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
民航发〔2012〕59号 | |||||||||||
五、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 | |||||||||||
(一)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 | |||||||||||
1.引航(移泊)费 | 交水发〔2019〕2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
2.拖轮费 | 交水发〔2019〕2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
3.停泊费 | 交水发〔2019〕2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
4.围油栏使用费 | 交水发〔2019〕2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
(二)货物港务费 | 交水发〔2019〕2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
(三)港口设施保安费 | 交水发〔2019〕2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
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北省)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1.客车≤7座:共5档,分别是0.4元/车·公里、0.5元/车·公里、0.55元/车·公里、0.64元/车·公里、0.76元/车·公里。 2.客车8至19座:共5档,分别是0.6元/车·公里、0.75元/车·公里、0.825元/车·公里、0.96元/车·公里、1.14元/车·公里。 3.客车20至39座:共5档,分别是0.8元/车·公里、1元/车·公里、1.1元/车·公里、1.28元/车·公里、1.52元/车·公里。 4.客车≥40座:共5档,分别是1元/车·公里、1.25元/车·公里、1.375元/车·公里、1.6元/车·公里、1.9元/车·公里。 5.载货类汽车: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4、0.5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08元/吨·公里,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55、0.64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1元/吨·公里,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76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12元/吨·公里。 | 鄂交财〔2016〕28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各地收费标准在2-5元/小时之间。 | 鄂价工服〔2016〕151号、武发改价格[2016]174号、武发改价格〔2017〕51号、黄价工服发〔2017〕47号、十价工服规〔2017〕17号、襄价服规〔2017〕5号、宜价服〔2017〕53号、荆价房服〔2018〕50号、荆价发〔2017〕46号、鄂州价服〔2017〕64号、孝价发〔2017〕88号、黄价工服〔2017〕152号、咸价费规〔2017〕1号、随价工服〔2017〕14号、仙价工服〔2017〕2号、潜价工服〔2017〕33号、神物价规〔2017〕1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各地收费标准在2-5元/小时之间。 | 鄂价工服〔2016〕151号、武发改价格[2016]174号、武发改价格〔2017〕51号、黄价工服发〔2017〕47号、十价工服规〔2017〕17号、襄价服规〔2017〕5号、宜价服〔2017〕53号、荆价房服〔2018〕50号、荆价发〔2017〕46号、鄂州价服〔2017〕64号、孝价发〔2017〕88号、黄价工服〔2017〕152号、咸价费规〔2017〕1号、随价工服〔2017〕14号、仙价工服〔2017〕2号、潜价工服〔2017〕33号、神物价规〔2017〕1号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1.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200元/小时,最高800元。 2.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根据车型,基价(10公里)分别为300–600元,拖运(元/公里)分别为15–30元/公里,最高收费金额600–1400元/次。 3.吊车作业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2000–4000元/次;大于40吨货车收费标准4000元-8000元,由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4.货物搬运、装卸费:120元/吨·次。 5.事故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10、15元/车·天。 6.放空费:200元/车·次。 7.车辆租用费:150元/车·次。 | 鄂交发〔2019〕237号 | 省交通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元/车·次):根据站级和信誉等级,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通行费后余额的4–10%。 2.客车发班费:根据车型和信誉等级,收费标准为75–195元/车·月。 3.旅客站务费:根据站级收费标准为1.5、1和0.5元/人·次。 4.安全检查服务费:人工检查 0.50元/车天,仪器检查县(市)内班线2元/车·天,跨县(市)班线3.50元/车·天。 5.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8、5和3元/辆·天。 | 鄂交发〔2019〕237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50-8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黄价审批发〔2014〕28号、十价经〔2007〕64号、襄价服字〔2006〕97号、宜市价行费〔1998〕第75号、荆政发〔2005〕19号、荆政办发〔2011〕100号、鄂州价费函〔2005〕53号、孝价房服〔2005〕58号、黄价环资〔2019〕11号、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随价农资规〔2013〕4号、恩市发改价〔2017〕32号、仙价环资规〔2017〕6号、天价管〔2018〕6号、潜价审规〔2012〕11号、神物价文〔2007〕18号 | 市(州)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 2.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 3.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 4.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 5.建筑垃圾按面积收费1.6-10元/㎡,按重量收费3-40元/吨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黄价审批发〔2014〕28号、十价经〔2007〕64号、襄价服字〔2006〕97号、宜市价行费〔1998〕第75号、荆政发〔2005〕19号、荆政办发〔2011〕100号、鄂州价费函〔2005〕53号、孝价房服〔2005〕58号、黄价环资〔2019〕11号、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随价农资规〔2013〕4号、恩市发改价〔2017〕32号、仙价环资规〔2017〕6号、天价管〔2018〕6号、潜价审规〔2012〕11号、神物价文〔2007〕18号 | 市(州)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5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8元。 | 鄂价工服〔2018〕55号 | 省发展改革部门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七、垄断性交易服务收费 | 1.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服务费:一是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二是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 鄂价环资〔2015〕64号 | 省发展改革部门 | 发展改革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2.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服务费:一是以招投标交易项目的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下,费率0.7‰;100-1000(含1000)万元,费率0.56‰;1000-5000(含5000)万元,费率0.42‰;5000-10000(含10000)万元,费率0.28‰;10000万元以上,费率0.14‰。二是保障性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规划许可范围内配套的附属设施)的交易按本通知收费标准的70%收取。 | 鄂价工服〔2017〕61号 | 省发展改革、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3.国有资产产权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收费: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以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实行分档累进计费,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85%;1001—3000万元(含)部分,按0.72%;3001—6000万元(含)部分,按0.59%;6001—20000万元(含)部分,按0.46%;20001—50000万元(含)部分,按0.33%;5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0%。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不超过成交金额2%的标准收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 鄂价工服〔2018〕92号 | 省发展改革部门 | 国资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 鄂价工服〔2016〕42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4.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 鄂价工服〔2016〕42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价工服〔2016〕42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价工服〔2016〕42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价工服〔2016〕42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1.1-3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医疗单位收费40-70元/单位·月、按医疗废物重量收费2-3.5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黄发改农医〔2017〕366号、十价农医规[2013]69号、襄价费字〔2017〕79号、宜发改管〔2019〕62号,宜发改管〔2019〕133号、荆价管规〔2012〕15号、荆发改物价发〔2019〕183号、鄂州价〔2016〕15号、孝价发〔2017〕100号、黄价房地规〔2011〕9号、咸价费〔2016〕25号、随价文〔2011〕47号、恩施州价〔2011〕64号、仙价发〔2018〕28号、天价农医规〔2015〕29号、潜价审规〔2016〕22号、神政发〔2017〕13 号 | 市(州)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各地收费标准在0.59-0.85元/千瓦时之间。 | 宜发改管〔2019〕101号、荆价管〔2018〕60号、荆发改物价发〔2019〕151号、鄂州发改价格函〔2019〕35号、黄价环资〔2019〕10号、咸发价格〔2019〕80号、随发改价格〔2019〕8号、恩施州发改价格〔2018〕15号、仙发改价格〔2019〕44号、天发改价格函〔2019〕4号、潜发改价格〔2019〕2号、神发改价费〔2019〕5号 | 市(州)人民政府 | 能源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注:移交省有关部门管理项目,授权市(州)或市(州)、县定价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有关部门地方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布。 | |||||||||||
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武汉市)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道路停车划分为两类收费区域(二环内、二环外),收费标准为二环内首小时3元,首小时后4元/小时,全天25元封顶;二环外2元/小时,8元封顶。政府定价停车场按照停车场规模分类,收费标准为室外地面泊位首小时3元,首小时后白天(早7点至晚7点)6元封顶,夜间8元/次;室内100个以上泊位的停车场3元/小时,全天45元封顶,室内100个以下泊位的停车场2元/小时,全天30元封顶。 | 武发改委价格[2017]51号 | 发展改革(价格) | 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5元/月/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一)单位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汉机构、部队等 4元/月/人; 2.学校、幼儿园、福利院 1元/月/人; 3.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诊所等 4元/月/人。 (二)商业及服务业 1.商场、超市、仓储、经营门点等 累进制收费; 2.工业及日用品市场 15元/月/户; 3.集贸(农副)市场 24元/月/摊位(个); 4.旅店业 0.8元/日/床; 5.餐饮业 酒店、餐馆等(30元/月/桌) 早点、排档及其它等(90元/月/户); 6.美容美发、游艺室 50元/月/户; 7.娱乐休闲业 高档娱乐城(1500元/月/户) 一般娱乐城(900元/月/户); 8.交通运输(物流)企业 40元/月/辆(台)。 (三)其他未列项目 150元/吨 | 武政规[2014]7号 | 发展改革(价格) | 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正在制定新文件,目前仍按此文件执行 | ||
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医疗废弃物处置) | 医院对住院病人在现行床位价格上每床每日提高2元;医院门诊部和没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对门诊输液病人按每人每次加收0.8元。 | 鄂价费[2003]156号 | 发展改革(价格) | 环保、卫生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鄂价费函[2009]94号 |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最高0.95元/千瓦时 | 武发改委价格[2015]240号 | 发展改革(价格)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正在制定新文件,目前仍按此文件执行 | ||
物业服务收费(部分) |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物业服务等级 基准价(元/平方米•月) 有电梯 无电梯 五级 3.2 2.7 四级 2.6 2.1 三级 2.1 1.6 二级 1.6 1.1 一级 1.2 0.7 注:上述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 | 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 | 发展改革(价格)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仲裁费 | 收费标准按照《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执行: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25%—0.5%交纳 | 武发改收费[2016]480号 | 发展改革(价格) | 仲裁委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国办发〔1995〕44号 | |||||||||||
说明:本清单所列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内容,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最新的目录清单调整。 |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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