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意义
政府采购指标衡量采购流程规范性、企业进入采购市场的难易程度以及采购平台建设、投诉机制等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涵界定 | 指标属性 |
13.政府采购 | 13.1电子化政府采购(分) | 主要考察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的建设情况和功能。 | 正向指标 |
13.2政府采购流程管理(分) | 主要考察政府采购流程以及分包、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招标、结果公示、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是否免费发放、处理妨碍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 正向指标 | |
13.3采购结果质量和合同签订(分) | 主要考察采购过程中的评标委员会构成、非价格评估标准、文件修正、分包和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 正向指标 | |
13.4合同管理(分) | 主要考察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公布以及合同分包规定、规范履行等内容。 | 正向指标 | |
13.5工程交付与费用支付(分) | 主要考察预先支付费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 正向指标 | |
13.6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分) | 主要考察的是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投诉的处理,以及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当事人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的保障等。 | 正向指标 |
二、指数指标
二级指标 | 序号 | 指标要素 | 回答 |
13.1电子化政府采购 | 13.1.1 | 本地区是否有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若有,能实现哪些功能? | 有。计划备案、合同备案、数据统计、查询等功能。 |
13.1.2 | 本地区是否有电商采购平台/电子卖场? | 有。网址: http://wedz.hbbidding.com | |
13.1.3 | 公共服务平台是否可以查看政策法规? | 可以。网址:http://wedz.hbdzcg.com/common /index/listNoticeInfo/6 | |
13.1.4 | CA认证、主体注册是否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 | 供应商登陆电子商城注册,电子商城第三方管理机构后台审核。 | |
13.2政府采购流程管理 | 13.2.1 | 预算单位采购意向是否公开? | 暂不属于试点地区。 |
13.2.2 | 是否对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进行处理?如何优化治理? | 是。开展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检查主动查找问题,同时通过相关单位获得移交线索,加大问题处罚。 | |
13.2.3 | 有哪些政府采购信息需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指定媒体平台有哪些? | 各类采购公告、监督信息公告,通报信息等需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指定平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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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 本地区多少限额以上的项目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 | 服务类 200万(与工程相关的服务100万);货物类200万;工程类400万。依法办理采购方式变更的公开招标项目除外。 | |
13.2.5 | 如果一个项目可分包,投标时是否需要公开分包意向? | 政府采购法规无专门规定,应按采购文件执行,实际中一般在采购文件里明确是否可分包。《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 |
13.2.6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采购结果后多久发布中标结果的时间,公示的内容以及公示期限是多久?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多长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种采购方式】 | 有关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13.2.7 |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13.2.8 | 釆购文件是否免费发放? | 依法可收取不超过成本费用。 | |
13.2.9 | 在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方面,有哪些措施? | 按《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执行。 | |
13.2.10 | 针对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财库〔2019〕38号文】的行为,是如何进行优化处理的? | 发布文件督促各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 | |
13.3采购结果质量和合同签订 | 13.3.1 | 如何选取评标委员会?构成和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 |
13.3.2 | 针对非价格评估标准如何进行可量化评标? |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区间,并设置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 |
13.3.3 | 如果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如何操作? | 可依法修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13.3.4 | 是否需要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 | 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 |
13.3.5 | 中标后分包是否经过采购人的同意? | 是。依据《采购法》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 |
13.3.6 | 在合同签订时,如果中标商拒绝签订,如何进行处理? | 依法追究责任。《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3.3.7 | 在政府采购领域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措施? | 部门预留年度预算,价格扣除参与评审,鼓励免收减收保证金等。 | |
13.4合同管理 | 13.4.1 | 采购合同是否需要备案管理?合同签订后多久进行备案? | 是。七个工作日。依据《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本级通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13.4.2 | 采购合同签订后几日公布?公布的媒体有哪些? | 2个工作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 |
13.4.3 | 针对合同分包履行,是如何规定的? |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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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 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是否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 如收取,应当约定。依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 |
13.4.5 | 政府采购合同是否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应当约定。依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
13.5工程交付与费用支付 | 13.5.1 | 针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有相应的预付款制度? | 我区无专门规定。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执行。 |
13.5.2 | 针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有哪几种?履约保证金的限额为多少? | 缴纳方式和限额: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执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鼓励预算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免收或减收,确需收取的允许采用保函方式。除此外我区无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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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 | 采购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一般是多长时间? | 依法应及时支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具体支付时间有采购人与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确定。 | |
13.5.4 | 采购项目如何进行履约验收?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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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 | 针对不组织履约验收的行为,是如何进行优化处理? | 加强监管检查力度,依法处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3.5.6 | 针对不按合同支付采购资金的行为,是如何优化处理? | 加强监管检查力度,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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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 | 13.6.1 | 供应商可以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哪些环节进行质疑投诉?权益受损节点是如何规定的? |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
13.6.2 | 是否有行政监督平台可以履行监督事项?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
13.6.3 | 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时间一般多久? | 7个工作日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
13.6.4 | 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一般多久? | 30个工作日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
13.6.5 | 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如何对当事人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进行保障?是否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行动方案?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我区依法执行程序,未另行制定配套措施和行动方案。 | |
13.6.6 | 是否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告公开?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公告公开? | 我区无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告公开。 本级行政处罚涉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公告栏进行公开,同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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